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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学院关于印发教学名师奖评选办法(修订)的通知

  

 

 

 

 

 

 

 

闽江学院文件

 

 

 

 

闽院教〔2024〕5 

 

 

闽江学院关于印发

教学名师奖评选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单位:

《闽江学院教学名师奖评选办法(修订)》已经学校研究通

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闽江学院

2024  1  29 日


 

 

闽江学院教学名师奖评选办法(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为表彰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教 学科研水平高的一线杰出教师,培养“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 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四有好老师,培育省级及以上教学名

师,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 闽江学院教学名师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总 数不超过 5 人。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质量优先、育人为

要、综合权衡的原则。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三条评选范围为长期工作在教学科研第一线的在职在编

教师,评选重点是承担本科生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参评教师须政治方向正确、立场坚定, 自觉拥护党 和国家路线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 重课程思政建设,突出价值引领,模范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

行为十项准则,符合学校师德师风建设要求。


 

 

 

第五条近三年(自然年)每年平均承担校本部本科生授课 时数不少于 96 学时,且教学工作量平均不少于 60 学时/学年;  三年校督导组听课测评平均成绩为优,学生评教平均成绩为 90

分以上。

第六条近五年在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同时取得 2 项以

上代表性业绩,其中 1、2 必有其一,3、4 可选其一。

1.教学建设做出贡献:国一流专业第一负责人或通过专业认 证和师范认证专业第一负责人,或入选国家一流本科课程、国家 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主讲教师,或担任国家级现代产业学院、实

践教学平台、虚拟教研室、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等负责人。

2.教学改革取得优秀成果: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 ),或获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二)、一等奖和二等奖 (排名前一),或获国家级优秀教材建设奖二等奖以上奖励(第一 主编),或获省级青教赛一等奖以上或获省级教师教学创新赛二等 奖以上主讲教师,或获得其它国家级教学改革项目、教学案例等

的第一负责人。

3.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在 A 类出版社出版 1 部以上教材,或 以第一作者发表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教研类高水平论文至 2 篇,或教研类高水平Ⅱ类以上论文 1 篇,具有较高影响力,受到

国内外同行专家高度认可。

4.指导学生取得优异成绩:重视教书育人,积极指导学生参

加各类学科竞赛和课外创新活动,并取得良好成效。作为第一指


 

 

 

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竞赛及学科竞赛获得国家级奖项, 或国际竞赛奖项,奖项目录按《闽江学院创新创业竞赛及学科竞

赛规划目录》执行。

第七条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注重将科研最新成果、学科前沿 知识融于本科教学中,加强教学科研互动,以科研反哺教学;且近 5 年主持 1 项省级以上科研课题(公共课任课教师可为市厅以上科 研项目,但不包括教育厅的 B 类项目), 5 年内发表科研论文 2 篇以上(其中以第一作者或学生为第一作者导师排名第二发表核心

刊物 1 篇,或出版科研专著,可折抵 1 篇普通科研论文)。

 

第四章  评选办法

 

第八条评选严格依照本办法进行,切实保证质量和透明度; 严格申报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审查,实行师德失范 “一票否决”; 申报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发现弄虚作假者,追究相关责任,取消

当事人参评资格,对已获评的撤销奖励,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布。

第九条评选程序

1.本人将申报材料上报学院;

2.学院党政联席会在认真审核材料真实性和对照评审条件 的基础上,明确推荐意见,如期将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逾期视

为自动放弃当次申报资格;

3.教务处组织专家组依据本办法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

评审,确定初选名单;经分管副校长审批后上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学校文件公布生效。

第五章  奖励办法

 

第十条学校向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并按每人 10 万元,分 2 年对年度评价合格的教学名师给予支持经费,用于开展教育教

学研究与实践、人才培养、团队建设、研修交流等。

 

第六章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出现“以上”“不少于” 等字样,未特别说明均包含本数;近三年、近五年指评选年度前   三年、前五年,不包含评选年度;论文相关规定参照人事处有关

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闽江学院教学名 师奖及教学新秀奖评选办法(试行)》(闽院教〔2021〕44 号)

同时废止。


 

 

 

 

 

 

 

 

 

 

 

 

 

 

 

 

 

 

 

 

 

 

 

 

 

 

 

 

 

 

 

 

 

 

 

 

 

 

 

 

 

 

 

 

 

 

 

 

 

 

 

 

闽江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4  1  29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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