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第十一届四次全会战略部署,根据《福建省“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规划》《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创新,强化战略科技力量,着力推动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资金链深度融合,积极打造区域创新高地、产业高地、人才高地和孵化高地,持续提升科技自立自强和协同创新发展能力,现制定2024年度支持区域发展等18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请按申报指南要求做好项目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基本要求
(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是在闽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其中,厦门市企事业单位可申报的部分项目,按省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立项,项目经费由厦门市科技局安排,项目后续管理由厦门市科技局负责。
(二)申报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
(三)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包括项目合作单位经费预算)。若省科技厅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确需要补足差额部分的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
(四)企业作为牵头申报单位的,申报科技重大专项专题、区域发展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包括技术创新项目和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星火项目、对外合作项目、引导性项目、STS项目和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项目等8类项目时,只能申请其中1个项目。
(五)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项目结束时负责人年龄可以放宽到65周岁。
(六)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或企业负责人,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政府公务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科技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当年度只能申请其中1个项目(后立项后补助项目除外)。
(七)申报项目有合作单位的,应在附件中提交合作协议,协议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及分工、知识产权权属、经费筹措及资助经费分配等。
(八)区域发展项目、对外合作产业化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星火项目等4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资助方式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项目验收之后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和项目投入情况给予项目补助。
(九)在项目完成或评估时,应根据《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报告暂行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网上提交科技报告。
(十)各类项目申报具体要求详见《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附件中的申报指南。项目申报内容应符合指南中规定的重点支持方向和领域范围;项目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体现项目创新性,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项目申报时,涉及人、实验动物等具有科技伦理风险的研究,应当按照《科技伦理审查办法》(国科发监〔2023〕167号)由申报单位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审查批准。
(十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是列入项目管理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取消申报资格处罚时限未到期。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十二)推荐部门在推荐区域发展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星火项目、对外合作、引导性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STS计划配套项目、支持设区市农科院所建设专项等限额推荐项目时,应公开征集、逐级遴选、认真核实、择优推荐,不得内部指定、简单分配。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认真落实《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各级主管单位对失信被执行人申报的项目不予以推荐或审核通过。
(十三)为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夯实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各推荐主管部门应将企业研发投入情况与科技资源配置紧密挂钩,对研发投入占比高于5%的或年度自主研发费用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十四)各推荐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应推动整合优势创新团队,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青年科研人员,高技能科研人员等群体参与项目研发,支持青年科技人才“担大任”“挑大梁”,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技人才、青年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等作为项目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
(十五)对因未按本通知要求申报,或形式审查不通过的,将不再受理该项目补充材料或其他项目补充申报。
二、申报、推荐时间安排
(一)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和推荐时间如下:
序号 | 计划名称 | 项目 | 涉及部门 | 申报单位申报项目截止时间 | 推荐单位 推荐项目 截止时间 | 纸质材料受理处室及截止时间 |
1 | 产业技术开发与应用计划 | 区域发展项目 | 各设区市(不含厦门) | 2024年3月13日 | 2024年4月12日(系统关闭) | 高新、农村、社发处 2024年4月15日 |
2 |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 | 各设区市(不含厦门) | 技术创新项目2024年3月13日; 大赛获奖项目2024年3月13日 | 技术创新项目2024年4月12日(系统关闭);大赛获奖项目2024年4月12日(系统关闭) | 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技术创新中心 技术创新项目2024年4月15日; 大赛获奖项目2024年4月15日 | |
3 | 星火项目 | 各设区市(不含厦门) | 2024年3月13日 | 2024年4月12日(系统关闭) | 星火办 2024年4月15日 | |
4 | 省级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 | 省直单位、各设区市(不含厦门) | 2024年3月13日 | 2024年4月12日(系统关闭) | 星火办 2024年4月15日 | |
5 | 对外合作项目 | 省直单位、各设区市(不含厦门) | 2024年3月13日 | 2024年4月12日(系统关闭) | 合作处 2024年4月15日 | |
6 | 引导性项目 | 省直单位,(福州和厦门项目资助经费由设区市筹集) | 2024年3月13日 | 2024年4月12日(系统关闭) | 高新、农村、社发处 2024年4月15日 | |
7 | 支持设区市农科院所建设专项项目 | 各设区市农科院所(不含厦门) | 2024年3月13日 | 2024年4月12日(系统关闭) | 农村处 2024年4月15日 | |
8 | 创新药物研发奖补助项目 | 各设区市(不含厦门) | 2024年3月13日 | 2024年4月12日(系统关闭) | 社发处 2024年4月15日 | |
9 | 基础研究与高校产学合作计划 |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 省直单位、各设区市(厦门项目资助经费由厦门市筹集) | 2024年3月13日 | 2024年4月12日(系统关闭) | 基础处 2024年4月15日 |
10 | 高校产学合作项目 | 有关高校 | 2024年3月13日 | 2024年4月12日(系统关闭) | 高新、农村、社发处 2024年4月15日 | |
11 | 创新战略研究项目 | 省直单位、各设区市(不含厦门) | 2024年3月13日 | 2024年4月12日(系统关闭) | 规划政策处 2024年4月15日 | |
12 | 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 | 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项目 | 省直单位、各设区市(不含厦门) | 2024年3月13日 | 2024年4月12日(系统关闭) | 合作处 2024年4月15日 |
13 | 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增孵化用房补助及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项目 | 新增孵化用房补助:经过省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2023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级和2022年度、2023年度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 2024年3月13日 | 2024年4月12日(系统关闭) | 创新办、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2024年4月15日 | |
14 | 星创天地建设后补助项目 | 省直单位、各设区市(不含厦门) | 2024年3月13日 | 2024年4月12日(系统关闭) | 星火办 2024年4月15日 | |
15 | 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非财政资金购买科研仪器设备软件后补助项目 | 经评估命名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 2024年3月13日 | 2024年4月12日(系统关闭) | 规划政策处 2024年4月15日 | |
16 | 技术转移计划 | 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 | 省直单位、各设区市(不含厦门) | 2024年3月13日 | 2024年4月12日(系统关闭) | 成果处 2024年4月15日 |
17 | 福建省中科院STS计划配套项目 | 省直单位、各设区市 | 2024年3月13日 | 2024年4月12日(系统关闭) | 成果处 2024年4月15日 | |
18 | 公益类计划 | 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 | 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 | 2024年3月13日 | 2024年4月12日(系统关闭) | 规划政策处 2024年4月15日 |
(二)申报单位未按期提交申请书的视为放弃申请,申报截止时间后将不能提交(申报单位主动撤回不视为已提交;主管单位初审退回修改的申请书可视为项目已提交,申报截止时间后申请书可继续提交);在推荐起止时间内,主管单位将申报材料审核退回修改的,申报单位还可重新提交申报材料。除省科技厅网站外,申报单位也可从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进入办理项目申报业务。
(三)2024年度科技计划项目通过“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和推荐。在系统使用过程中,有任何系统异常或技术上的问题(包括单位注册、科技人员注册出现异常)都可联系技术支持部门:福建省海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91-87882011、0591-87862982。邮箱:reset@kjt.fujian.gov.cn
三、其他事项
(一)为提高项目申报质量,省科技厅根据科技计划项目安排情况,结合各推荐单位往年项目推荐、立项和执行情况,确定申报推荐数,请按照分配的限项数(见附件)推荐备选项目。
(二)其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和定向征集项目的申报通知另行发布。
(三)项目申报单位、项目推荐单位及时更新完善银行账户等单位信息,以便在项目立项后加快资助经费拨款等工作。
四、联系咨询方式
(一)区域发展项目、引导性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
高新处:0591-87881286 农村处:0591-87869618
社发处:0591-87881503 资配处:0591-87881125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
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心:0591-87810353
(三)星火项目、省级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星创天地建设后补助项目
星火办:0591-87883049
(四)对外合作项目、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项目
合作处:0591-87882587
(五)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基础处:0591-87882899
(六)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非财政资金购买科研仪器设备软件后补助项目、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
规划政策处:0591-87882060、87305039
(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增孵化用房补助及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项目
创新办:0591-87862991
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0591-87645522
(八)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福建省中科院STS计划配套项目
成果处:0591-87869033、87271671
(九)支持设区市农科所建设项目
农村处:0591-87881230
(十)创新药物研发奖补项目
社发处:0591-87881871
(十一)系统技术支持
海峡信息0591-87882011、0591-87862982
1. | 2024年度区域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 |||
| 2. | 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 ||
| 3. | 2024年度星火项目申报指南 | ||
| 4. | 2024年度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 ||
| 5. | 2024年度对外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 ||
| 6. | 2024年度引导性项目申报指南 | ||
| 7. | 2024年度支持设区市农科院所建设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 ||
| 8. | 创新药物研发奖补项目申报指南 | ||
| 9. | 2024年度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 ||
| 10. | 2024年度高校产学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 ||
| 11. | 2024年度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 ||
| 12. | 2024年度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 ||
| 13. | 2024年度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增孵化用房补助及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 ||
| 14. | 2024年度星创天地建设后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 ||
| 15. | 2024年度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非财政资金购买科研仪器设备软件后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 ||
| 16. | 2024年度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 ||
| 17. | 2024年度福建省中科院STS计划配套项目申报指南 | ||
| 18. | 2024年度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申报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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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 |||
2024年2月2日 |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4年度区域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一、重点支持方向
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遴选、推荐的项目集成省市科技资源,产学研紧密结合,突出市场和企业需求导向,围绕围绕福建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福建省“十四五”科技发展和创新驱动专项规划》,大力推动军民融合科技创新发展,开展针对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产业化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促进区域经济转方式调结构,提升重点产业技术支撑水平和区域创新能力。
(一)工业和高新技术领域围绕福建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高端装备与海洋工程装备、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重点任务及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针对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
(二)农业农村领域按照现代农业“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要求,重点开展良种选育、高效安全优质种养、病害防治、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装备、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安全等领域技术攻关,为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三)社会发展领域围绕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善民生及建设和谐社会的迫切需求,针对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开展人口健康、资源与环境、公共安全等社会发展科技领域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应用。
(四)支持福州新区与平潭综合实验区协同创新发展。支持福州新区企业牵头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事业单位合作申报协同创新专项。重点支持福州新区与平潭综合实验区立足两区资源禀赋、产业特色和地域特点,充分发挥“多区叠加”政策优势,推动新区和实验区一体化协同创新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支持领域
(一)工业(申报代码:2024H4101)
1.新一代信息技术
加强量子点LED显示、3D显示、Mini/Micro LED、激光照明等新技术、新工艺与新材料研发;开发基于TFT材料的新型印刷显示和6代柔性AMOLED等新技术、新产品;加强射频芯片、光通信芯片及AI芯片等设计研发;支持集成电路芯片制造相关薄膜沉积、光刻、蚀刻、封装、测试工艺与材料等关键技术研发;支持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软件、执行制造系统(MES)、企业资源计划(ERP)软件、生产计划与排程(APS)软件、智慧物流管控平台(LCS)和物联网软件等重点软件技术开发应用;支持量子通信计算、单光子探测技术、量子保密通信等关键技术研发应用;研发北斗卫星导航系统、集中式与分布式大规模天线阵列、新一代海上与水下通信和高速光传输等设备以及大容量组网调度光传输设备、新型智能终端等关键技术产品。
2.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技术
加强在高级机器学习模型、大数据智能理论与技术、类脑认知与智能计算理论等前沿基础研究突破;突破以深度学习为核心的计算机视觉、语音识别、自然语言处理、新型人机交互、群体智能和自主决策控制等关键技术研发;支持边缘计算、增强现实(AR)、虚拟现实(VR)、混合现实(MR)、数字孪生等先进技术研发;支持新型超高频无线传输及低功耗物联网等新型互联技术研发;推进新型网络架构、射频器件、光模块等5G通信关键技术研发;支持网络操作系统、嵌入式智能装备和多模态智慧终端等技术研发;研发区块链底层技术、密码与共识算法硬件和安全运监管等关键技术;开展大数据治理和融合、高效大数据采集处理、巨量大数据存储和传输及通信网络安全保护等关键技术研发;开展算法框架、海量数据管理、并行可视化及云超算等领域技术研发。
3.新材料
新型照明、显示和半导体材料与器件制备技术,新型固体激光与闪烁晶体材料与器件,信息感知、传输与处理材料关键技术;稀土永磁、储氢、发光、催化等高性能稀土功能材料;增强增韧复合材料,石墨烯、金属及高分子增材制造材料;耐高温耐蚀合金、高性能金属橡胶、高性能钢铁、高强轻型合金、高品质铝合金、硬质合金材料和功能涂层;特种功能薄膜材料、密封材料,超导材料、智能材料、非晶纳米晶合金材料、结构功能一体化透明材料、能量转换和储能材料、高性能光电催化材料、高性能结构材料、荧光温度探测材料、智能节能和可修复材料;含氟聚合物新材料、含氟中间体及精细化学品材料;碳纤维、植物纤维、合成聚合物纤维、金属纤维等高性能纤维;金属、陶瓷及其复合材料,高性能生物基复合材料、无机非金属基复合材料、聚合物基复合材料;高端聚烯烃、特种合成橡胶、新型工程塑料与塑料合金、高性能合成树脂、绿色高性能精细化学品、新型阻燃改性塑料、高性能石墨烯重防腐涂料、聚合物特种分离膜技术与材料等高分子复合材料;先进建筑材料;先进轻纺材料;高效纳米催化材料;新型纳米孔导电材料;高性能海洋工程材料和生物材料;高品质玻璃板材、特种陶瓷材料;石墨烯改性功能材料;高性能薄膜太阳能电池、锂离子电池、燃料电池等关键材料及工程化技术;电池梯级利用与绿色回收技术;乏燃料后处理技术;先进锂离子电池、动力锂离子电池凝胶聚合物电解质、新型双离子电池等关键材料制备及应用;氢能电池储能技术、功能电解液制备技术、燃料电池气体扩散层用碳纸制备关键技术;超级电容器关键材料。
4.先进制造技术
高性能伺服电机及驱动器、智能控制器、高性能齿轮、高速精密传动装置、重载精密轴承、高性能液压/气动/密封件、高性能精密模具、大型铸锻件、高效节能元件等;智能机器人及其集成应用系统;数控系统智能化技术;高速、高精、复合加工数控机床;智能生产单元;智能制造车间、搅拌摩擦焊等新型制造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航空装备;汽车轻量化高强钢先进成形技术与装备;新能源装备;智能传感器和仪器仪表;增材制造/再制造装备;铸、锻,焊、热处理、表面处理及特种加工等先进制造工艺。
5.新能源与节能
柔性薄膜、异质结和钙钛矿太阳能电池等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多兆瓦级大型机组等风电关键部件设计制造技术;核安全与先进核能应用技术,乏燃料安全处理与储存技术;生物质燃烧发电、热电联产技术及清洁转化新技术研发;大功率海洋潮流能发电及并网关键技术;氢能高效制备与利用及安全存储技术;智能电网与能源互联网技术;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新型动力系统及关键零部件研发,以及锂离子动力电池、氢燃料电池制造应用等关键技术。超级电容器与热电转换技术、高性能铅碳电池技术及其核心材料;高效节能锅炉窑炉自动化控制;低温余热及高温固体余热深度回收利用技术;非晶变压器;智慧能源管理与智能优化节能技术;高效电动机等工业节能设备;高效照明产品、高效节能空调;建筑节能技术。
6.海洋工程装备
深海油气等海底能源开采技术装备以及深水钻井平台、自升自航式修井平台、大型临港工程装备;无人潜航器、深水机器人、大型装备部件智能化现场机械制造数控装备;海洋平台用高强钢高效自动化焊接与切割技术及装备、海洋工程结构及船舶腐蚀防护与修复以及海洋数据传输等关键技术;绿色、智能船舶制造核心技术;电动船舶。海洋通信设备,卫星高清视频传输设备,海洋信息观测系统,以及光电融合海域安防系统;海上风电相关技术;海工装备零部件再制造技术。
7.科技文化和现代服务业技术
加强网络化、个性化、虚拟化条件下服务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重点发展数字文化、数字医疗与健康、数字生活、培训与就业、社会保障等新兴服务业。加强数字化采集与管理、人机交互、多网络分发、文物修复保护等文化生产传播关键技术、产品和装备研发。聚焦文化艺术展演、文化旅游、文化创意设计等重点方向,突破网络数据高流量和内容数据海量一体化处理关键技术。重点突破北斗卫星导航测量、物联网测量、光电转换测量、新材料测量、医学诊疗设备测量等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
(二)农业(申报代码:2024N3101)
开展我省特色动植物、菌物种质资源的挖掘、保护和利用,研究重要经济性状,解析基因遗传网络,培育一批高产、高效、优质、多抗、广适等优良性状的动植物和菌物新品种新品系。
2.高效安全优质种养技术
主要农林作物、水产和畜禽的高效、安全与优质种养殖技术研究,研发专用有机肥、土壤改良剂、可降解农用地膜、无抗饲料和新型饲料添加剂等产品。
3.重大农林生物灾害与动物疫病防控技术
植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快速诊断、应急处理及抗药性检测技术研究,研发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和先进施药机械;研发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快速检测技术及设备;开发新型疫苗和新兽(渔)药。
4.农副产品精深加工技术及装备
农产品精深加工及副产物与废弃物综合利用、质量控制以及保鲜物流技术研究,高端生物保健食品、资源高附加值转化利用和天然产物有效成份的提取、分离和制备技术研究;开发智能、节能加工设备。
5.现代农业设施装备与信息化技术
智能化农业和小型轻便作业装备、设施农业技术,新型畜禽规模化养殖、深远海养殖技术及装备,农业生产过程监测、控制及决策系统与信息服务技术。
6.农业生态技术
农业生态保护、农业有机废弃物消纳利用、高效节水、水土保持技术研究,农林资源监测与集约利用、耕地重金属污染及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和综合修复技术研发,农业生产中毒素检测与排除、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退化土地资源修复技术、退化耕地土壤改良和修复、重要养殖海区污染源调查与生态修复综合治理技术研究,海水养殖增汇及碳中和技术研究。
7.海洋生物与资源开发技术
水产良种繁育、海水绿色安全高效养殖、水生生物资源增殖和人工鱼礁建设技术,海洋生物精深加工、质量控制、副产物高效利用、海洋生物制品与海洋功能食品制备技术研究,海洋生物活性物质提取、临床前药效毒理研究以及海洋生物功能产品研制技术研究。
8.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技术
村镇饮用水水质提升关键技术研究与装备开发、村镇污水处理与循环利用装备开发、村镇生活垃圾移动式小型化处理关键技术与装备研发、乡村生态景观营造关键技术研究、社区环境监测及修复关键技术研发、村镇生物质资源制备清洁能源及高值利用关键技术研究。
9.茶科技创新技术
开展茶种质资源创新、绿色生态种植、精深加工及高值化利用、检验检测、生态茶园建设、病虫草害防治以及茶叶数字化生产加工等技术研发。
(三)社会发展(申报代码:2024Y3101)
1.人口与健康领域
开展重大疾病防治、优生优育、健康养老、精准医学与个性化医疗技术应用、公共卫生安全防控和数字医疗、医工交叉等技术研究;开展创新药物(含化药、中药和生物药)、高端药物制剂、干细胞与基因治疗技术、体外诊断试剂、高性能医学诊疗设备、康复关键技术和设备研发、新型医用材料及关键制药装备等技术研究。
2.资源与环境领域
开展大气污染防控、废水循环利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饮用水源环境保护等领域关键技术,海洋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技术、河口水质治理与微生物废水处理技术、污泥与生活垃圾综合处理新技术、近岸海域海漂垃圾综合整治等研究。
3.公共安全技术领域
开展食品安全检测、防灾减灾、社会安全等科技创新支撑平安福建建设的技术研究与装备研发。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工业和农业领域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必须是在推荐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规模以上企业(软件等行业企业规模参照工业企业)或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社会发展领域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应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企业,或是在推荐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市属医疗卫生单位。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牵头申报,高校、科研院所作为项目合作和技术支撑单位与企业联合申报。
(二)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项目负责人可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也可由企业实际主持该项科研工作的科技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和申请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不超过1项(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软科学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STS项目以及中央引导地方项目)。为鼓励产学研合作共同研发,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可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
(三)申报企业应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工业、社发领域申报企业2022年度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应达2.5%以上,农业领域申报企业2022年度或2023上半年度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应达2.5%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仅需提供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不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要提供能体现研发经费投入比例的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结构明细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
(四)申请资助经费预算应科学合理,单个项目申请省级科技经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若项目立项后,申报单位应先行投入。
(五)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24年5月1日,结束时间一般不超过至2027年4月30日。
(六)申请书相关附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封面应加盖申报单位章并扫描上传,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合作协议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结构明细表(加盖企业单位章或财务章)、体现经营收入的企业上年度利润表(加盖企业单位章或财务章)或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证书等。
四、申报推荐数
序号 | 推荐单位 | 推荐申报数 | 备注 |
1 | 福州市科技局 | 13 | 其中,福州国家高新区企业申报的不少于1项,福州新区企业牵头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事业单位合作申报的不少于2项 |
2 | 莆田市科技局 | 11 | 其中,莆田国家高新区企业申报的不少于1项 |
3 | 泉州市科技局 | 11 | 其中,泉州国家高新区企业申报的不少于1项 |
4 | 漳州市科技局 | 11 | 其中,漳州国家高新区企业申报的不少于1项 |
5 | 龙岩市科技局 | 11 | 其中,龙岩国家高新区企业申报的不少于1项 |
6 | 三明市科技局 | 11 | 其中,三明国家高新区企业申报的不少于1项 |
7 | 南平市科技局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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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宁德市科技局 | 11 |
|
9 | 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 5 |
|
五、申报程序
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调研和遴选工作,对推荐的备选项目均应到现场进行调研核实,并应统筹兼顾工业、农业和社发领域需求,严格按照推荐限额研究提出推荐备选项目,指导和组织申报单位及时通过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填报《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信息管理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申报管理─添加项目申请书─选择“区域发展项目”申请书和对应产业领域指南代码─填报申请书─上传附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作协议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结构明细表、体现经营收入的企业上年度利润表、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证书等)。
各推荐单位通过省级项目推荐流程进行内部审核,上传项目现场调研核实意见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并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如没有及时将以上材料上传的,需按照工业、农业、社发领域将推荐函、项目汇总表、项目现场调研核实意见表各一式1份分别寄送我厅高新处、农村处和社发处,逾期不再受理(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不需报送)。
2024年省区域发展项目申报代码表
业务处室 | 计划类别 | 优先主题 | 代码 |
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处 | 产业技术开发与应用计划-区域发展项目 | 工业领域区域发展项目 | 2024H4101 |
农村科技处 | 产业技术开发与应用计划-区域发展项目 | 农业领域区域发展项目 | 2024N3101 |
社会发展处 | 产业技术开发与应用计划-区域发展项目 | 社会发展领域区域发展项目 | 2024Y3101 |
附件2
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重点支持方向和项目分类
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良好环境”的要求,围绕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主体,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
2024年度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分为技术创新项目和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两类,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资助方式。企业不能同时申报两类项目。
二、重点支持领域
技术创新项目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海洋高新等领域。
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根据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的安排,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领域。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企业条件
1.技术创新项目。申报企业必须是在福建(不包括厦门市)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上述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申报截止前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在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平台取得2023年度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企业应具备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条件。
2.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晋级第十二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赛的企业,可申请2024年度省科技厅创新资金项目(往年已因晋级全国赛获省创新资金支持的企业不再申报,获本届全国赛一二三等奖除外),并优先予以支持。企业如放弃参加全国赛,将被取消立项资格。
3.有尚未验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企业不能申报新项目。
(二)申报项目要求
1.项目在制造工艺技术改进、材料替代应用、产品性能提高、技术服务模式推广或解决行业关键技术等方面具有创新性。项目实施应保证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项目应合理的根据技术创新内容制定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
2.不支持实施期内不能形成产品或者服务收入的项目。
3.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软科学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STS项目以及中央引导地方项目)。
4.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24年5月1日,结束时间一般不超过2027年4月30日。
5.申报项目若已获得省创新资金立项支持的(含相同及基本相同),不能再申报。
(三)附件材料
1.项目有合作单位的,应提交合作各方合作协议(必须由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单位签章)。
2.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材料(如知识产权证明、技术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环保证明、产品照片等)。
(四)申请经费额度
项目申请金额不超过45万元,若项目立项,企业应先行投入。
四、申报推荐数
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按实有数量推荐。技术创新项目限额推荐,与设区市符合申报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及项目结题情况挂钩分配,各地申报推荐数如下:
属地 | 申报项目推荐数(项) |
福州市 | 20 |
漳州市 | 13 |
泉州市 | 20 |
三明市 | 8 |
莆田市 | 6 |
南平市 | 6 |
龙岩市 | 13 |
宁德市 | 9 |
平潭综合实验区 | 2 |
合计 | 97 |
五、申报程序
网上申报流程为:自评符合支持方向、支持领域及申报条件和要求的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申报管理─添加项目申请书─选择“创新资金项目”及对应指南代码─填报申请书─上传附件。企业提交申请,即表示对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且承诺项目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管理部门应认真核实把关,对推荐的项目现场核实或委托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现场核实,在项目推荐流程中进行内部审核,上传项目现场调研核实意见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并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后,将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一式1份寄送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心,逾期不再受理(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不需报送)。
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代码表
业务处室 | 计划类别 | 项目类别 | 优先主题 | 代码 |
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心 | 产业技术开发与应用计划 | 创新资金项目 | 技术创新项目 | 2024C0101 |
创新资金项目 | 创新创业大赛 获奖项目 | 2024C0102 |
附件3
2024年度星火项目申报指南
一、重点支持方向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以发展现代化大农业为主攻方向,加快推进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成果应用与产业化示范,集聚农业技术创新资源,促进农业绿色生态发展,拓展农业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支持领域
(一)现代化种植业。粮油、蔬菜等重要农产品种质资源收集鉴定、种源创制及新品种新品系开发技术,优质、高效、多抗的农林作物品种及种子(种苗)规模化制繁技术,农林作物绿色高效生产技术,栽培模式创新与提质增效技术,农业循环复合生产技术,农作物主要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化肥农药减施增效技术,新型高效安全新农药、新肥料开发,耕地质量提升与健康保育技术。
(二)现代化养殖业。重要畜禽水产种质资源收集鉴定、种源创制与新品种新品系开发技术,畜禽水产优良新品种规模化繁育技术,畜禽水产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技术,高效安全新饲料、兽(鱼)药、新疫苗产品开发,饲料高效利用和减排技术,畜禽水产重大疫病防控技术,畜禽水产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海洋生物制品与海洋功能性产品研制制备技术,渔业资源可持续开发等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发。
(三)现代化农产品加工。农产品精深加工关键技术、茶产业、茶科技、茶文化创新技术,农产品加工储运过程中品质和安全控制、评价等技术及标准开发与应用,农产品及其制品的品质快速检测技术和标准开发与应用,生鲜农产品商品化处理、保鲜保活贮藏与冷链物流关键技术开发与应用,农作物加工剩余物综合利用技术,林木资源高效利用技术及产品开发,农产品采摘分选加工和检测设备开发。
(四)现代化农业机械装备。设施农业设备及零部件开发,大田作业新装备、新农机的开发,高适应性农作物专用机械创制及应用,全程机械化技术装备研究及应用,设施化工厂化农业装备关键技术应用,畜禽养殖技术与装备创制及应用,健康养殖高效环保型设施装备开发。
(五)现代化数字农业。农业传感器与机器人开发与应用,农业信息智能获取系统开发及应用,农产品电子商务智能信息处理开发及应用,农业物联网技术应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产业链可追溯技术开发与应用。
三、项目类型和要求
项目分为科技富民强县示范项目和技术引导示范项目两类,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资助方式。若项目立项,申请单位应先行投入。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24年5月1日,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27年4月30日。
(一)科技富民强县示范项目
每项申请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项目应围绕解决制约乡村振兴的重大技术瓶颈问题,开展乡村振兴重大科技示范和农村建设重大科技行动,较大规模集成示范推广先进实用科技成果,培育壮大县域特色支柱产业,实现民富县强。牵头单位应为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技术支持单位须是相关领域具有技术优势的高校、科研院所。所涉及的产业应是当地农业特色优势产业,产值在当地经济中占有较大份额,在全省有一定地位和影响。目前尚有省级科技富民强县在研项目的县(市、区)暂不推荐。
(二)技术引导示范项目
每项申请资助经费不超过30万元,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请单位需具备较好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研究开发基础,所申请的项目须在其经营业务范围之内。
(二)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和申请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软科学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STS项目以及中央引导地方项目)。
(三)申报的项目必须具有可考核的预期技术指标和预期经济效益指标。申报种养殖项目涉及的用地必须符合用地属性规定。
(四)不支持以下类型项目申报:基础研究项目;最终不能形成规模生产能力的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无自主创新的单纯设备引进、低水平重复的项目;缺乏工作基础的项目;已大面积推广或产品已大批量生产的项目。
(五)项目申报需扫描上传与项目相关附件材料:
或有附件(与项目申请有关则应提供证明材料)
(1)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或授权使用证明文件;
(2)项目实施须具备的生产资质证明:生产许可证、行业准入证书等;
(3)企业近两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4)与合作单位合作协议原件(合作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所签协议须针对申报项目)。
(5)涉及农业用地的项目应上传最新乡镇一级以上的土地使用属性证明(含平面红线图及用地属性、年限等)。
特殊附件:
(6)科技富民强县示范项目要上传《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县域所涉及产业发展情况、申报单位的工作基础和优势、主要技术来源、技术依托单位情况、项目总体目标和任务、技术集成转化推广方式及其技术路线、预期的技术经济指标、组织实施及保障措施、进度安排等。
五、申报推荐数
2024年度各地项目申报推荐数与该推荐单位项目结题情况挂钩分配。
推荐单位 | 申报项目 推荐数 | 其中 |
科技富民强县示范项目 | ||
福州市科技局 | 17 | ≤2 |
莆田市科技局 | 13 | ≤2 |
泉州市科技局 | 26 | ≤2 |
漳州市科技局 | 15 | ≤2 |
龙岩市科技局 | 16 | ≤2 |
三明市科技局 | 20 | ≤2 |
南平市科技局 | 20 | ≤2 |
宁德市科技局 | 15 | ≤2 |
平潭综合实验区 | 3 | ≤1 |
合 计 | 145 |
|
六、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 )网上填报提交申报材料。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 )─申报管理─添加项目申请书─选择“星火项目”及对应指南代码─填报申请书─上传附件。
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管理部门应认真核实把关,对推荐的项目现场核实或委托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现场核实,在项目推荐流程中进行内部审核,上传项目现场调研核实意见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后,将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一式1份寄送我厅星火计划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不需报送)。
2024年省星火项目申报代码表
业务 处室 | 计划类别 | 项目 类型 | 优先主题 | 代码 |
星火计划办公室 | 产业技术开发与应用计划 | 星火 项目 | 科技富民强县示范项目 | 2024S0101 |
技术引导示范项目 | 2024S0102 |
附件4
2024年度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本批次项目采用以奖代补的补助方式,对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聚焦乡村振兴和产业转型需求,围绕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开展全产业链创业服务、技术开发与产业化示范并取得成效的项目给予支持,每个项目申请经费一般不超过50万元,成效特别显著的全产业链开发项目可申请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经费。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为2023年选认的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
1.团队科技特派员原则上由服务对接单位为申报单位,团队科技特派员(或发起人所在)派出单位为项目合作单位。每一个团队科技特派员限报一项,项目负责人为团队科技特派员发起人。
2.法人科技特派员原则上由派出单位为申报单位,服务对接单位为项目合作单位。每一个法人科技特派员限报一项,项目负责人为法人科技特派员项目实际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应同时是2023年选认的省级个人科技特派员。
(二)申报项目应是2021年以来已经开展并取得成效的技术开发项目,优先支持进行了技术合同登记的项目。核心技术已获得省级财政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补助。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网上填报《福建省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申请书》,其中“申报后补助项目已取得的成效”内容要体现:1.科技特派员为对接单位或服务区域开展的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工作和双方的优势;2.项目所采取的主要研发措施及解决的关键技术,要有具体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示范生产中的熟化对比研究过程;3.项目获得的技术成果、达到的技术指标和已实现的经济效益综述;4.阐述项目技术路线和关键技术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创新性;5.项目建立的示范面积、已推广面积、辐射农民、带动就业等社会效益情况;6.已投入经费及使用情况。
(二)扫描上传申报项目已取得成效的相关佐证。
1.技术指标佐证(如:示范基地证明、推广面积证明;由服务区域科技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现场测产报告;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测试或检测报告;评价证明等能反映技术指标的证明);
2.经济效益佐证(包含但不限于销售明细帐、销售发票、合同、推广应用证明等能反映项目实施成效的证明);
3.技术成果佐证(如:专利证书、产品鉴定证书、新药证书、品种证书、软件产品登记与著作权登记证书、备案标准、专著和核心刊物发表的论文等能反映技术成果的证明);
4.项目已有投资明细表(请到“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首页相关下载栏目中下载)及相关票据扫描件;
5.团队(法人)科特派服务对接企业(单位)的生产资质证明(如生产许可证、行业准入证书等)以及2021、2022、2023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加盖企业财务章);
6.核心技术是否获省级财政资助情况说明;
7.2023年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证书、项目负责人的2023年个人科技特派员证书、福建省科技特派员三方协议书(团队科技特派员)或福建省科技特派员双方协议书(法人科技特派员)。双方、三方协议书的签章应为单位(企业)法人章。
三、申报渠道与推荐数
申报数不超过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省直部门推荐选认的省级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数量的20%,小于1项的可限额推荐1项。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科技局)、高校和省直有关单位为推荐单位,负责推荐属地(部门)申报项目。
推荐单位 | 申报项目推荐数 |
福州市科技局 | 21 |
莆田市科技局 | 13 |
泉州市科技局 | 18 |
漳州市科技局 | 20 |
龙岩市科技局 | 19 |
三明市科技局 | 22 |
南平市科技局 | 27 |
宁德市科技局 | 15 |
平潭综合实验区 | 2 |
福建农林大学 | 1 |
福建省海洋渔业局 | 1 |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 | 3 |
福建省教育厅 | 1 |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2 |
龙岩学院 | 1 |
宁德师范学院 | 1 |
三明学院 | 1 |
合计 | 168 |
四、申报、推荐时间与流程
(一)项目申报实行网上申报方式。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xmgl.kjt.fujian.gov.cn)─申报管理─增加项目申请书─选择“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及对应指南代码─填报申请书─上传附件。
(二)各推荐部门对本辖区申报项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应认真核实把关,对推荐的项目进行现场核实或委托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现场核实,在“省级项目推荐模块”办理内部审核流程,上传项目现场调研核实意见表(请到“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首页相关下载栏目中下载),并进行网上推荐。
(三)由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在本地区(或高校和省直有关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名称、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对接单位名称、项目成效及推广应用情况、申请补助经费等。凡存在异议的项目,在异议未妥善处理之前,不予推荐。
(四)通过推荐单位审查的项目,由申报单位通过项目管理系统在线打印项目申请书,与相关附件佐证材料装订成册(要求按照申报指南的第三大点相关佐证顺序装订)并逐级签章。推荐单位将项目申请书、推荐函、推荐汇总表、项目现场调研核实意见表(请到“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首页相关下载栏目中下载)一式一份寄送省科技厅星火办。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87884327@fjinfo.org.cn。
五、其他事项
(一)我厅将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会议评审。对专家评审通过项目进行现场调研,同时聘请财务专家对投入经费的原始票据进行核查。
(二)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不需签订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补助经费由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于科技特派员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并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申报代码
业务 处室 | 计划类别 | 项目类型 | 优先主题 | 代码 |
星火计划办公室 | 产业技术开发与应用计划 | 省级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 | 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 | 2024S2101 |
七、相关附表格式
请到: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首页相关下载栏目中下载。(http://xmgl.kjt.fujian.gov.cn/fj.do)。
附件5
2024年度对外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一、重点支持方向
围绕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目标,结合开展21世纪海丝核心区创新驱动发展试验,重点支持引进国(境)外重大关键技术成果在我省落地转化, 以及为企业“走出去”提供科技支撑的项目。包括以下几个方向:
(一)台资企业申报的引进台湾先进技术,推进研发合作,促进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深度对接,以及促进台商投资区、台商专业园区产业技术升级的合作项目。
(二)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金砖国家、欧美国家等开展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三)落实京闽科技合作框架协议,与北京市开展的科技合作项目。
(四)以粤港澳大湾区为重点支持方向,与泛珠三角区域开展的科技合作项目。
(五)落实东西部科技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任务,与宁夏固原市、新疆昌吉州、西藏昌都市等对口支援地区开展的科技合作项目。
(六)落实科技招商工作任务,开展的招引科技创新平台、科技合作项目。
(七)鼓励省级以上对外合作科技创新平台(含国家级“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省“一带一路”对外合作科技创新平台、闽台港澳科技合作基地)发挥对外合作示范带动作用,承担对外合作项目,并予优先支持。
二、重点支持领域
2024年对外合作项目按照项目产业领域、产业化水平以及投入和申请资助经费规模分为产业化合作项目、一般项目、对口支援科技合作项目三类。
(一)产业化合作项目围绕我省新兴产业发展战略需求,重点支持我省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与新医药、海洋高新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特色农业等新兴产业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及成果转化的产业化合作研究,或支持企业“走出去”科技合作项目。
(二)一般项目围绕我省新兴产业、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对外科技合作。
(三)对口支援科技合作项目围绕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东西部科技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部署,推动福建科技成果在对口支援地区落地转化,开展当地特色产业关键技术联合攻关等科技合作。
三、申报要求
(一)产业化合作项目
1. 申报单位必须与国(境)外、北京、泛珠区域(粤港澳大湾区)的第一合作单位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开展实质性的科技合作。第一合作单位(非福建省内单位)必须为符合申报指南规定的重点支持方向所属区域。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推荐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规模以上企业(软件等行业企业规模参照工业企业)或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时须附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书。
2.项目负责人可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也可由企业实际主持该项科研工作的科技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和申请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软科学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STS项目以及中央引导地方项目)。
3.申报企业应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2022年度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应达2.5%以上。申报时须提供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结构明细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4.申请资助经费预算应科学合理,每个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不超过100万元,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资助方式。若项目立项,申报单位应先行投入。鼓励各方加大项目投入力度,财政资助经费不予拨付给境外合作单位。
5.申报单位需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封面应加盖申报单位章并扫描上传,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项目必须知识产权明晰,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先进性,有较好推广应用前景,已有良好的实施基础和明确可考核的技术、经济指标。
6.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推荐的备选项目均应到现场进行调研核实(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包括技术情况和财务情况等,切实负起责任。
7.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24年5月1日,结束时间一般不超过至2027年4月30日。
8.申请书相关附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封面应加盖申报单位章并扫描上传)、合作协议书、体现经营收入的企业上年度利润表(加盖企业财务章)或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研发经费投入结构明细表(加盖企业单位章或财务章)等。合作协议书内合作双方签字或盖章、落款日期须齐全。
(二)一般项目
1.申报单位必须与国(境)外、北京、泛珠区域(粤港澳大湾区)的第一合作单位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开展实质性的科技合作。第一合作单位(非福建省内单位)必须为符合申报指南规定的重点支持方向所属区域。申报时须附申报单位与(国)境外、北京、泛珠区域(粤港澳大湾区)合作单位的合作研发协议书。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可以申报此类项目。
2.鼓励高校或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联合申报,并签订项目合作协议。
3.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和申请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软科学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STS项目以及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中央引导地方项目)。
4.每个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不超过15万元,财政资助经费不予拨付给境外合作单位。
5.申请书相关附件:合作协议书。合作协议书内合作双方签字或盖章、落款日期须齐全。
(三)对口支援科技合作项目
1.申报单位必须与宁夏固原市、新疆昌吉州、西藏昌都市等西部对口支援地区开展实质性的科技合作,2024年度原则上拟支持不超过6个项目,每个项目申请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口支援合作单位的经费分配占比应在40%以上)。
2.本类项目每个推荐单位最多只能推荐1个项目。
3.项目须紧密结合对口支援区域特色产业发展科技需求,对乡村振兴和重点产业发展有较强的支撑引领作用。一般性质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
4.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是在闽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与对口支援区域有良好的科技合作基础。
5.申报单位提供的有关申请、证明材料应真实可靠。
6.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负责项目实施的主要科技人员,同期主持和申请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软科学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STS项目以及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中央引导地方项目),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7.申报单位必须与宁夏固原市、新疆昌吉州、西藏昌都市等地单位签订合作协议。申报时须附合作协议书,合作协议书内合作双方签字、盖章、落款日期齐全。
8.项目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须到对口支援地区开展实地调研、技术指导等对口支援工作2次以上。
四、申报推荐数
推荐单位 | 申报项目 推荐数 | 其中 | ||
产业化合作项目 | 一般项目 | 对口支援科技合作项目 | ||
福州市科技局 | 4 | 4 | 0 | 根据双方合作基础和实际情况申报。每个推荐单位最多只能推荐1个项目(不占“申报项目推荐数”指标) |
漳州市科技局 | 4 | 4 | 0 | |
泉州市科技局 | 4 | 4 | 0 | |
莆田市科技局 | 3 | 3 | 0 | |
龙岩市科技局 | 3 | 3 | 0 | |
三明市科技局 | 3 | 3 | 0 | |
南平市科技局 | 3 | 3 | 0 | |
宁德市科技局 | 3 | 3 | 0 | |
平潭综合实验区 | 2 | 2 | 0 | |
省直推荐单位 | 4 | 0 | 4 |
备注:根据往年申报推荐情况确定各单位产业化项目推荐数量
五、申报程序
各推荐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调研和遴选工作,严格按照推荐限额研究提出推荐备选项目,指导和组织申报单位通过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填报《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 )─申报管理─添加项目申请书─选择“对外合作项目”及对应指南代码─填报申请书─上传附件。
各推荐单位通过项目推荐流程进行内部审核,产业化合作项目还需上传项目现场调研核实意见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负责归口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将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一式1份,产业化合作项目还需提供现场调研核实意见表一式1份寄送我厅对外合作处,逾期不再受理(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不需报送)。
2024年省对外合作项目申报代码表
业务处室 | 计划类别 | 项目类别 | 优先主题 | 代码 |
对外合作处 | 产业技术开发与应用计划 | 对外合作项目 | 产业化合作项目 | 2024I1101 |
一般项目 | 2024I0101 | |||
对口支援科技合作项目 | 2024I0102 |
附件6
2024年度引导性项目申报指南
一、重点支持方向
(一)工业科技
重点支持福建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高端装备与海洋工程装备、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重点任务及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二)农业科技
按照现代农业“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要求,重点开展良种选育、高效安全优质种养、病害防治、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装备、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安全等领域技术攻关,为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三)社会发展科技
社会发展领域围绕发展民生科技,加强生命健康、绿色低碳等领域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和推广应用,重点支持人口与健康、资源与环境、公共安全等社会发展科技领域的技术研究。
二、重点支持领域
(一)工业科技领域(申报代码:2024H0101)
1.新一代信息技术
加强量子点LED显示、3D显示、Mini/Micro LED、激光照明等新技术、新工艺与新材料研发;开发基于TFT材料的新型印刷显示和6代柔性AMOLED等新技术、新产品;加强射频芯片、光通信芯片及AI芯片等设计研发;支持集成电路芯片制造相关薄膜沉积、光刻、蚀刻、封装、测试工艺与材料等关键技术研发;支持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软件、执行制造系统(MES)、企业资源计划(ERP)软件、生产计划与排程(APS)软件、智慧物流管控平台(LCS)和物联网软件等重点软件技术开发应用;支持量子通信计算、单光子探测技术、量子保密通信等关键技术研发应用;研发北斗卫星导航系统、集中式与分布式大规模天线阵列、新一代海上与水下通信和高速光传输等设备以及大容量组网调度光传输设备、新型智能终端等关键技术产品。
2.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技术
加强在高级机器学习模型、大数据智能理论与技术、类脑认知与智能计算理论等前沿基础研究突破;突破以深度学习为核心的计算机视觉、语音识别、自然语言处理、新型人机交互、群体智能和自主决策控制等关键技术研发;支持边缘计算、增强现实(AR)、虚拟现实(VR)、混合现实(MR)、数字孪生等先进技术研发;支持新型超高频无线传输及低功耗物联网等新型互联技术研发;推进新型网络架构、射频器件、光模块等5G通信关键技术研发;支持网络操作系统、嵌入式智能装备和多模态智慧终端等技术研发;研发区块链底层技术、密码与共识算法硬件和安全运监管等关键技术;开展大数据治理和融合、高效大数据采集处理、巨量大数据存储和传输及通信网络安全保护等关键技术研发;开展算法框架、海量数据管理、并行可视化及云超算等领域技术研发。
3.新材料
新型照明、显示和半导体材料与器件制备技术,新型固体激光与闪烁晶体材料与器件,信息感知、传输与处理材料关键技术;稀土永磁、储氢、发光、催化等高性能稀土功能材料;增强增韧复合材料,石墨烯、金属及高分子增材制造材料;耐高温耐蚀合金、高性能金属橡胶、高性能钢铁、高强轻型合金、高品质铝合金、硬质合金材料和功能涂层;特种功能薄膜材料、密封材料,超导材料、智能材料、非晶纳米晶合金材料、结构功能一体化透明材料、能量转换和储能材料、高性能光电催化材料、高性能结构材料、荧光温度探测材料、智能节能和可修复材料;含氟聚合物新材料、含氟中间体及精细化学品材料;碳纤维、植物纤维、合成聚合物纤维、金属纤维等高性能纤维;金属、陶瓷及其复合材料,高性能生物基复合材料、无机非金属基复合材料、聚合物基复合材料;高端聚烯烃、特种合成橡胶、新型工程塑料与塑料合金、高性能合成树脂、绿色高性能精细化学品、新型阻燃改性塑料、高性能石墨烯重防腐涂料、聚合物特种分离膜技术与材料等高分子复合材料;先进建筑材料;先进轻纺材料;高效纳米催化材料;新型纳米孔导电材料;高性能海洋工程材料和生物材料;高品质玻璃板材、特种陶瓷材料;石墨烯改性功能材料;高性能薄膜太阳能电池、锂离子电池、燃料电池等关键材料及工程化技术;电池梯级利用与绿色回收技术;乏燃料后处理技术;先进锂离子电池、动力锂离子电池凝胶聚合物电解质、新型双离子电池等关键材料制备及应用;氢能电池储能技术、功能电解液制备技术、燃料电池气体扩散层用碳纸制备关键技术;超级电容器关键材料。
4.先进制造技术
高性能伺服电机及驱动器、智能控制器、高性能齿轮、高速精密传动装置、重载精密轴承、高性能液压/气动/密封件、高性能精密模具、大型铸锻件、高效节能元件等;智能机器人及其集成应用系统;数控系统智能化技术;高速、高精、复合加工数控机床;智能生产单元;智能制造车间、搅拌摩擦焊等新型制造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航空装备;汽车轻量化高强钢先进成形技术与装备;新能源装备;智能传感器和仪器仪表;增材制造/再制造装备;铸、锻,焊、热处理、表面处理及特种加工等先进制造工艺。
5.新能源与节能
柔性薄膜、异质结和钙钛矿太阳能电池等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多兆瓦级大型机组等风电关键部件设计制造技术;核安全与先进核能应用技术,乏燃料安全处理与储存技术;生物质燃烧发电、热电联产技术及清洁转化新技术研发;大功率海洋潮流能发电及并网关键技术;氢能高效制备与利用及安全存储技术;智能电网与能源互联网技术;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新型动力系统及关键零部件研发,以及锂离子动力电池、氢燃料电池制造应用等关键技术。超级电容器与热电转换技术、高性能铅碳电池技术及其核心材料;高效节能锅炉窑炉自动化控制;低温余热及高温固体余热深度回收利用技术;非晶变压器;智慧能源管理与智能优化节能技术;高效电动机等工业节能设备;高效照明产品、高效节能空调;建筑节能技术。
6.海洋工程装备
深海油气等海底能源开采技术装备以及深水钻井平台、自升自航式修井平台、大型临港工程装备;无人潜航器、深水机器人、大型装备部件智能化现场机械制造数控装备;海洋平台用高强钢高效自动化焊接与切割技术及装备、海洋工程结构及船舶腐蚀防护与修复以及海洋数据传输等关键技术;绿色、智能船舶制造核心技术;电动船舶。海洋通信设备,卫星高清视频传输设备,海洋信息观测系统,以及光电融合海域安防系统;海上风电相关技术;海工装备零部件再制造技术。
7.科技文化和现代服务业技术
加强网络化、个性化、虚拟化条件下服务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重点发展数字文化、数字医疗与健康、数字生活、培训与就业、社会保障等新兴服务业。加强数字化采集与管理、人机交互、多网络分发、文物修复保护等文化生产传播关键技术、产品和装备研发。聚焦文化艺术展演、文化旅游、文化创意设计等重点方向,突破网络数据高流量和内容数据海量一体化处理关键技术。重点突破北斗卫星导航测量、物联网测量、光电转换测量、新材料测量、医学诊疗设备测量等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
(二)农业科技领域(申报代码:2024N0101)
1.良种选育技术
开展我省特色动植物、菌物种质资源的挖掘、保护和利用,研究重要经济性状,解析基因遗传网络,培育一批高产、高效、优质、多抗、广适等优良性状的动植物和菌物新品种新品系。
2.高效安全优质种养技术
主要农林作物、水产和畜禽的高效、安全与优质种养殖技术研究,研发专用有机肥、土壤改良剂、可降解农用地膜、无抗饲料和新型饲料添加剂等产品。
3.重大农林生物灾害与动物疫病防控技术
植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快速诊断、应急处理及抗药性检测技术研究,研发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和先进施药机械;研发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快速检测技术及设备;开发新型疫苗和新兽(渔)药。
4.农副产品精深加工技术及装备
农产品精深加工及副产物与废弃物综合利用、质量控制以及保鲜物流技术研究,高端生物保健食品、资源高附加值转化利用和天然产物有效成份的提取、分离和制备技术研究;开发智能、节能加工设备。
5.现代农业设施装备与信息化技术
智能化农业和小型轻便作业装备、设施农业技术,新型畜禽规模化养殖、深远海养殖技术及装备,农业生产过程监测、控制及决策系统与信息服务技术。
6.农业生态技术
农业生态保护、农业有机废弃物消纳利用、高效节水、水土保持技术研究,农林资源监测与集约利用、耕地重金属污染及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和综合修复技术研发,农业生产中毒素检测与排除、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退化土地资源修复技术、退化耕地土壤改良和修复、重要养殖海区污染源调查与生态修复综合治理技术研究,海水养殖增汇及碳中和技术研究。
7.海洋生物与资源开发技术
水产良种繁育、海水绿色安全高效养殖、水生生物资源增殖和人工鱼礁建设技术,海洋生物精深加工、质量控制、副产物高效利用、海洋生物制品与海洋功能食品制备技术研究,海洋生物活性物质提取、临床前药效毒理研究以及海洋生物功能产品研制技术研究。
8.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技术
村镇饮用水水质提升关键技术研究与装备开发、村镇污水处理与循环利用装备开发、村镇生活垃圾移动式小型化处理关键技术与装备研发、乡村生态景观营造关键技术研究、社区环境监测及修复关键技术研发、村镇生物质资源制备清洁能源及高值利用关键技术研究。
9.茶科技创新技术
开展茶种质资源创新、绿色生态种植、精深加工及高值化利用、检验检测、生态茶园建设、病虫草害防治以及茶叶数字化生产加工等技术研发。
(三)社会发展科技领域(申报代码:2024Y0101)
1.人口与健康领域
(1)疾病诊疗技术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代谢性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精神神经系统等重大慢病,职业病、地方病,生殖健康及出生缺陷、妇科、产科、儿科、消化、口腔、眼耳鼻喉、骨科及康复等中西医诊疗技术研究。
(2)药物与医疗器械研发技术
创新药物(化药、中药、生物药)临床前、药物新剂型、名优中成药二次开发、中药材炮制、新型诊断试剂、医用材料和医疗器械的关键技术研发。
2.实验动物研究领域
实验动物资源的开发、保存和利用研究;实验动物病原体的检测新方法和质量控制研究;我省常见疾病的实验动物模型开发;实验动物比较医学研究;动物实验设施的动态影响因素控制手段等进行研究。
3.资源与环境领域
(1)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资源再生、循环利用技术和矿产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技术;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含塑料污染)的循环利用,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技术研究,重金属减排与污染防治技术研究与应用;“无废城市”建设技术、生活、餐厨垃圾分类、堆肥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技术,快递等绿色包装、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技术,社区垃圾源头智能分类与清洁收集技术及装备;水资源环境保护利用、饮用水源环境保护。
(2)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技术
重点流域小流域和重要库区水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技术,河口及海湾湿地保护与生态恢复技术研究;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技术研究;海洋环境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应对气候变化对生态系统影响、新污染物治理等技术研究;“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修复技术研究;生物多样性保护技术研究;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技术研究。
(3)近岸海域环境保护技术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流域入海口污染物监测、溯源及污染防治技术研究;海漂垃圾、互花米草治理技术研究;海洋赤潮监测、预警与治理技术研究。
4.公共安全领域
(1)食品安全技术
围绕省政府关于“餐桌污染”治理等工作部署,开展食品安全检测技术与方法研究。研发食品生产源头安全监控、生产过程风险控制等关键技术及装备;开展海域水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研发食品安全智能化现场快速检测、风险评估与溯源、预警、控制等技术。
(2)社会安全技术
开展社会治理创新智能服务、人脸画像自动构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网络管控等科技创新支撑平安福建建设的新技术研究;开展防毒禁毒、反恐等社会安全监测预警与控制技术,消防处置、抢险救援、突发环境事故、核生化处置等应急产业技术及相关设备研发。
(3)防灾减灾技术
气象、海洋、地质、地震、火灾、内涝、台风、降雨等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建筑抗震(文化遗产加固保护)以及人工影响天气等技术及相关装备研发。
5.社会发展领域民生科技专项
仅限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或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申报,每个实验区限报1项,经费20万元。重点支持新能源、生态环境、绿色、低碳经济等可持续发展先进适用技术。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省直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福州和厦门市科技局可推荐本地区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口与健康领域“疾病诊疗技术”且经费由设区市筹集的项目。厦门市科技局可推荐厦门市翔安区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口与健康领域且经费由翔安区筹集的项目,可推荐厦门医学院申报人口与健康领域且经费由厦门医学院筹集的项目。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可以申报本批科技计划项目。
(二)不支持以下类型项目申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项目,以及已完成产品开发任务的项目。
(三)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同期主持和申请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软科学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STS项目,以及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中央引导地方项目)。
(四)申报社会发展“实验动物研究”领域项目的单位必须持有有效的福建省科技厅颁发的《福建省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或《福建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应持有《福建省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岗位证书》,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并扫描上传上述证书作为申请书附件。
(五)引导性项目单个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不超过20万元,原则上不低于10万元。
(六)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24年5月1日,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至2027年4月30日。
四、申报推荐数
我厅根据各推荐单位上年度项目推荐和立项数,结合项目完成结题情况,确定2024年申报推荐数,请严格按照限额数推荐备选项目。
表1:引导性项目推荐数
序号 | 推荐单位 | 推荐申报数 (申报代码:2024H0101;2024N0101;2024Y0101) |
1 | 厦门大学 | 10 |
2 | 福建农林大学 | 10 |
3 | 福州大学 | 11(其中毒品问题治理技术项目不少于1项) |
4 | 福建师范大学 | 10 |
5 | 华侨大学 | 10 |
6 | 集美大学 | 10 |
7 | 福建医科大学(含所属医院) | 20 |
8 | 福建中医药大学(含所属医院) | 20 |
9 | 福建理工大学 | 5 |
10 | 厦门理工学院 | 5 |
11 | 闽江学院 | 5 |
12 | 泉州师院 | 5 |
13 | 莆田学院 | 5 |
14 | 闽南师范大学 | 5 |
15 | 龙岩学院 | 5 |
16 | 三明学院 | 5 |
17 | 武夷学院 | 5 |
18 | 宁德师院 | 5 |
19 |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 | 4 |
20 | 福建江夏学院 | 3 |
21 | 仰恩大学 | 3 |
22 |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 | 3 |
23 | 中科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 | 10 |
24 | 自然资源部海洋三所 | 9 |
25 | 中科院城市环境研究所 | 8 |
26 | 自然资源部海岛研究中心 | 2 |
27 | 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 | 2 |
28 | 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 | 8 |
29 | 福建省卫健委(含所属医院) | 15 |
30 | 福建省教育厅 | 10 |
31 | 4(其中食品安全技术项目不少于1项) | |
32 | 其他省级主管单位(含隶属企业和开发类科研院所) | 各2 |
33 | 福州市科技局(限社发类疾病诊疗技术,经费由福州市筹集,指南代码2023Y0101) | 10 |
34 | 厦门市科技局(限社发类疾病诊疗技术,经费由厦门市筹集,指南代码2023Y0101) | 10 |
35 | 厦门市科技局(翔安区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口与健康领域项目,经费由翔安区筹集,指南代码2023Y0102) | 10 |
36 | 厦门市科技局(厦门医学院申报人口与健康领域项目,经费由厦门医学院筹集,指南代码2023Y0102) | 8 |
表2:社会发展领域民生科技专项推荐数(代码:2024Y6101)
推荐单位 | 申报项目推荐数(项) |
福州市科技局 | 1 |
泉州市科技局 | 3 |
漳州市科技局 | 1 |
龙岩市科技局 | 4 |
三明市科技局 | 4 |
南平市科技局 | 2 |
莆田市科技局 | 1 |
宁德市科技局 | 1 |
合计 | 17 |
五、申报程序
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申报管理─添加项目申请书─选择“引导性项目”及对应指南代码─填报申请书─上传附件。
高等院校、中央在闽单位和其他省直有关单位,以及厦门市、福州市科技局通过省级项目推荐流程进行内部审核,上传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负责归口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如没有及时将以上材料上传的,按照工业、农业、社发领域将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一式1份分别寄送我厅高新处、农业处和社发处,逾期不再受理(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不需报送)。
2024年引导性项目申报代码表
业务处室 | 计划类别 | 项目类型 | 优先主题 | 代码 |
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处 | 产业技术开发与应用计划 | 引导性项目 | 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引导性项目 | 2024H0101 |
农村科技处 | 产业技术开发与应用计划 | 引导性项目 | 农业科技引导性项目
| 2024N0101
|
社会发展处 | 产业技术开发与应用计划 | 引导性项目 | 社会发展科技引导性项目 | 2024Y0101 |
支持翔安区企事业单位、厦门医学院人口与健康领域项目 | 2024Y0102 | |||
民生科技专项 | 2024Y6101 |
附件7
2024年度支持设区市农科院所建设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一、重点支持方向
聚焦我省设区市的地方特色农业产业关键技术需求,围绕良种选育、高效安全优质种养、病害防治、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装备、农业生态技术等领域,支持设区市农科院所开展技术攻关,激发地方科研院所人才创新活力,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提升各设区市区域农业科技创新水平,切实发挥科技创新对地方特色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
二、重点支持领域(申报代码:2024N0201)
1.良种选育技术
开展我省特色动植物、菌物种质资源的挖掘、保护和利用,研究重要经济性状,解析基因遗传网络,培育一批高产、高效、优质、多抗、广适等优良性状的动植物和菌物新品种新品系。
2.高效安全优质种养技术
主要农林作物、水产和畜禽的高效、安全与优质种养殖技术研究,研发专用有机肥、土壤改良剂、可降解农用地膜、无抗饲料和新型饲料添加剂等产品。
3.重大农林生物灾害与动物疫病防控技术
植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快速诊断、应急处理及抗药性检测技术研究,研发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和先进施药机械;研发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快速检测技术及设备;开发新型疫苗和新兽(渔)药。
4.农副产品精深加工技术及装备
农产品精深加工及副产物与废弃物综合利用、质量控制以及保鲜物流技术研究,高端生物保健食品、资源高附加值转化利用和天然产物有效成份的提取、分离和制备技术研究;开发智能、节能加工设备。
5.现代农业设施装备与信息化技术
智能化农业和小型轻便作业装备、设施农业技术,新型畜禽规模化养殖、深远海养殖技术及装备,农业生产过程监测、控制及决策系统与信息服务技术。
6.农业生态技术
农业生态保护、农业有机废弃物消纳利用、高效节水、水土保持技术研究,农林资源监测与集约利用、耕地重金属污染及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和综合修复技术研发,农业生产中毒素检测与排除、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退化土地资源修复技术、退化耕地土壤改良和修复、重要养殖海区污染源调查与生态修复综合治理技术研究,海水养殖增汇及碳中和技术研究。
7.海洋生物与资源开发技术
水产良种繁育、海水绿色安全高效养殖、水生生物资源增殖和人工鱼礁建设技术,海洋生物精深加工、质量控制、副产物高效利用、海洋生物制品与海洋功能食品制备技术研究,海洋生物活性物质提取、临床前药效毒理研究以及海洋生物功能产品研制技术研究。
8.茶科技创新技术
开展茶种质资源创新、绿色生态种植、精深加工及高值化利用、检验检测、生态茶园建设、病虫草害防治以及茶叶数字化生产加工等技术研发。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是我省设区市(不含厦门)举办的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公益类农业科研院所(农业为大农业领域,不含高校和职业院校所属的科研院所)。鼓励牵头单位与省属涉农高校、科研院所或各类经济组织合作申报项目。
(二)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科技人员,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同期主持、申报和在研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软科学项目、创新战略研究、STS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及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
(三)项目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体现项目创新性,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申报项目须经申报单位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推荐,形成推荐意见(所有委员或专家均需在意见上签字),明确每个项目的推荐类别,并内部公示。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推荐意见作为项目申请书附件材料上传至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四)项目申请均为竞争性项目,总立项数25-30项,每项拟资助20万元左右。若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或合作单位自行解决。
(五)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24年5月1日,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至2027年4月30日。
四、申报推荐数
每个设区市可推荐申报项目5项。
五、申报程序
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申报管理─添加项目申请书─选择“引导性项目”及对应指南代码─填报申请书─上传附件(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推荐意见、合作协议等)。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作为推荐单位,通过省级项目推荐流程进行内部审核,上传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负责归口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如没有及时将以上材料上传的,将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一式1份寄送至农村科技处,逾期不再受理(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不需报送)。
支持设区市农科院所建设专项项目申报代码表
业务处室 | 计划类别 | 项目类型 | 优先主题 | 代码 |
农村科技处 | 产业技术开发与应用计划 | 引导性项目 | 支持设区市农科院所建设专项项目
| 2024N0201 |
附件8
创新药物研发奖补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
(一)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
按照国家药监局颁布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及相关注册分类细则规定,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Ⅰ、Ⅱ期临床试验的,或完成Ⅲ期临床试验并在省内转化的创新药(1类生物制品、化学药和中药)或改良型新药。
(二)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省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获得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证书或药品补充申请批件的品种。对省科技厅已立项支持过的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不再重复补助。
二、补助标准
(一)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
对在省内转化的创新药(1类生物制品、化学药和中药)完成Ⅰ、Ⅱ、Ⅲ期临床试验的,经评审给予创新药不同临床试验阶段实际投入研发费用30%,最高分别为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奖励;对在省内转化的改良型新药完成Ⅰ、Ⅱ、Ⅲ期临床试验的,经评审给予改良型新药不同临床试验阶段实际投入研发费用20%,最高分别为300万元、800万元、1500万元奖励,每个单位每年支持额度不超过1亿元。创新药、改良型新药有多个适应症、多个规格的,研发投入合并计算。
(二)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省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属国内首家通过、前三个通过和通过(含视同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分别按不超过其研发评价成本的40%、30%和2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单个企业每年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通过(含视同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如有多种规格,评价成本合并计算。
(三)以上补助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品种独立核定,申报单位若有多个药物品种符合申报要求的应当以每个品种作为独立项目申报,同一年度同一品种只能享受一次奖励。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1.企业应是在闽注册(不含厦门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生物医药研发、生产的企业。
2.事业单位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生物医药研究基础和条件的省属事业单位、中央驻闽科研单位、各设区市所属事业单位(不含厦门市)。
3.申报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奖补资金的单位承诺受补助的新药项目在福建省落地产业化。
4.项目名称应采用统一格式:“****(药品名)完成XX期临床试验研发投入”或“****(药品名)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5.申报单位、企业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为列入项目管理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取消申报资格处罚时限未到期的人员,且未被列入涉黑涉恶名录。
6.申报单位应按要求如实提交材料,要求材料签章齐全,应对提交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在申报、实施项目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造成损失的,省科技厅将撤销或收回奖励资金,并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
四、申报及推荐程序
(一)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 ),网上填报提交申报材料。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fjkjt.gov.cn )─申报管理─增加项目申请书─选择对应指南代码及项目申请书—填报《福建省创新药、改良型新药研发奖励补助项目申请表》或《福建省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研发后补助项目申请表》—上传附件。
(二)各设区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包括平潭综合实验区职能部门)、中央驻闽科研单位、省直部门、本科高校等单位在“省级项目推荐”办理内部审核流程,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实后在线推荐至省科技厅,并出具加盖公章的推荐函。
(三)已推荐的项目,请申报单位在线打印《福建省创新药、改良型新药研发奖励补助项目申请表》或《福建省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研发后补助项目申请表》以及相关附件一式2份寄送省科技厅社发处(福州市北环西路122号),逾期不予受理。
省级创新药物研发奖补项目申报代码
业务处室 | 计划类别 | 项目类型 | 优先主题 | 代码 |
社发处 | 产业技术开发与应用计划 | 新药研发奖励补助项目 | 创新药、改良型新药研发奖励补助项目 | 2024Y70101 |
仿制药研发奖励补助项目 |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研发奖励补助项目 | 2024Y70102 |
五、需提交的材料
(一)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
1.系统内填写《福建省创新药、改良型新药研发奖励资金补助项目申请表》
2.所需附件(请按照以下顺序依次排序)
(1)新药项目类别属于1类生物制品、1类化学药、1类中药,2类生物制品、2类化学药、2类中药的注册分类证明材料。
(2)新药项目完成临床Ⅰ、Ⅱ、Ⅲ期临床试验研究的证明材料:
Ⅰ期完成需提供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Ⅰ期药物临床总结报告、Ⅱ期临床试验登记公示证明材料(应与批准的适应症一致)、临床机构签订的Ⅱ期试验合同证明、Ⅰ期和Ⅱ期相应付款凭证、Ⅱ期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批件以及2023年第一例受试者入组临床试验相关资料证明。
Ⅱ期完成需提供Ⅱ期临床试验总结报告、第Ⅲ期临床试验登记公示证明材料和与临床机构签订的Ⅲ期试验合同证明、Ⅱ期和Ⅲ期相应付款凭证、与药审中心Ⅲ期临床试验沟通交流会议纪要、Ⅲ期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批件以及2023年第一例受试者入组临床试验相关资料证明。
Ⅲ期完成需提供Ⅲ期临床试验总结报告、国家药监局的药品生产受理通知书或新药注册证书,以及在我省落地生产的证明材料(例如: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许可证,符合标准的生产车间、厂房、研发企事业单位落地转化承诺书、相关合作协议等)。临床试验总结报告应有主要研究者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新药项目按不同临床试验阶段实际研发投入及构成明细、主要合同、凭证和发票等(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若有专项审计报告的也可提供。
(4)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内容、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以及在省内落地产业化的信用承诺书(见附件)。
(二)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1.系统内填写《福建省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研发后补助项目申请表》
2.所需附件(请按照以下顺序依次排序)
(1)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省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含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生产企业)提供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证书或药品补充申请批件、备案信息中需体现通过(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信息(化学药品目录集收录界面截图),若有国内首家通过、前三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佐证材料也可提供。
(2)仿制药项目研发评价成本及构成明细、主要合同、凭证和发票等(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若有专项审计报告的也可提供。
六、其他事项
(一)省科技厅负责受理审核创新药物研发奖补资金申请,必要时邀请省药监局参加。省科技厅根据资金审核结果下达补助经费。
(二)创新药物研发奖补项目为后补助项目,无需签订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补助经费由受补单位统筹安排用于后续研发活动。
(三)联系方式 :
社会发展科技处:0591-87881871
技术支持部门: 0591-87882011、0591-87862982
创新药物研发奖补项目附件
信用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
1.本单位已认真阅读并遵守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及申报指南的规定和要求,承诺本次提交的补助申报材料全部真实、合法、有效,未侵犯其他方的权利,未违反国家、省、市财政科研项目管理相关规定。
2.本单位按《福建省创新药物研发奖励资金补助实施办法》规定,承诺获得补助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在福建省内落地产业化。
3.本次提供的补助申请相关内容无相同和近似内容重复申请等失信行为。
4.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造成损失的,我单位将严肃查处或全力配合相关部门严肃查处,并愿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福建省科学技术厅按照《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有权记录该不良信用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5.本单位承诺如获得相关资金补助,则5年内注册及办公地址不迁离本省、不改变在本省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变更统计关系。
6.本单位自愿遵守《福建省创新药物研发奖励资金补助实施办法》规定。若违反上述承诺任意之一的,本单位将在30个自然日内主动退还所获得的全部补助经费。逾期未退还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地方性规章制度等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章): 申报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9
2024年度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重点支持方向与资助项目体系
省自然科学基金旨在通过科技计划引导,支持我省科技人员,特别是青年科技人员,面向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围绕相关科学技术问题开展基础研究(含应用基础研究),促进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服务高质量发展。
探索改进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体系,保留面上项目、重点项目;整合青创项目、杰青项目,在省自然科学基金体系内设立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类别包括创新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青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青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杰青项目)、攻关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攻青项目),完善基础研究青年科技人员梯次化资助体系,加大资助力度。鼓励台湾青年科技人员参与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研究。
实施2023-2025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资助,对联合资助单位追加立项的项目,立项时列为联合追加项目。
二、重点支持领域
省自然科学基金全学科受理项目申报,包括数理科学、化学科学、生命科学、地球科学、工程与材料科学、信息科学、管理科学、医学科学各分支学科。
自然科学基金支持的管理科学项目,应是运用“科学方法”,通过实验、观察、调查、测量或建模、计算、归纳、演绎等手段,探索管理与经济活动客观规律的研究。
三、申报要求
总体要求:
1.申请人只能选择省自然科学基金一个项目类别(面上、重点、创青、优青、杰青、攻青)申报1项。充分发挥省级项目引导和有限资源效用,鼓励具备条件申请人积极争取国家级项目,已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的相同相似项目,不鼓励再申报推荐。连续申请未立项的申请人,应注重提升项目质量。申请人必须是实际主持项目的科技人员,为保证项目实施和管理,申报推荐单位应注意把握项目实施期间申请人在我省工作的相对持续及工作关系相对稳定。
2.项目起止时间填写2024年5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不可调整),起止时间内研究内容应是尚未开展的研究。合理规划研究内容和目标,项目提前验收原则上不早于结束日期前半年。
3.按照《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闽科监〔2020〕1号),“基础研究类项目,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篇。在申请书、任务书、验收表等材料中,重点填报代表作对相关项目的支撑作用和相关性;在立项评审、项目验收、随机抽查等环节,重点考核评价代表作的质量和应用情况。”
4.申请书中验收成果提供形式、验收量化考核指标,是立项后项目任务书的重要内容,是验收的重要依据,应实事求是、量力可行。合理确定代表作数量,项目验收时提供的论文须与项目具有相关性。
5.申请书简表中“主要学科”应按我厅项目申报统一要求,具体选择到最末级学科。
6.为促进我省创新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应用数学中心、野外观测研究站等科技创新平台在开展基础研究方面发挥作用,有关单位申报推荐时,在同等条件下对相关创新平台固定人员予以优先支持。
7.省创新实验室单列申报指标项目的申请人,应是本实验室有合同聘任关系的全职的科研人员。省创新实验室获立项项目如未安排计划经费,由实验室从已拨付的省级财政建设运行补助经费中自行安排。
8.项目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推荐单位须认真负责审核把关,必要时应要求申请人或申请单位提供伦理审查、生物安全等有效资质证明或承诺。
9.项目按归口管理渠道,通过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逐级提交申报推荐。推荐单位按相关条件要求认真审核把关,集中出具推荐函附项目汇总表寄送我厅基础研究处。申请书及附件不需寄送纸质,申请书相关附件材料按要求上传系统。
(一)面上项目
择优支持科技人员自主选题、自由探索开展基础研究,促进学科总体均衡协调持续发展。
申请人应是1967年5月1日后出生。
申请资助经费上限10万元。
申请人不得有作为项目负责人未结题或拟立项的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软科学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STS项目及中央引导地方项目)。同期申报受理的项目不超过1项(项目类型范围同上)。
(二)重点项目
择优支持科技人员围绕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关键共性科学技术问题开展基础研究。项目应具备相应体量且前期已有较好研究基础。
申请人应是1967年5月1日后出生。
申请人应具备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申请资助经费上限30万元。
优先支持省自然科学基金杰青项目验收合格,或近3年进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最后答辩阶段未立项的申请人。
申请人应未获过省自然科学基金杰青滚动资助项目立项;获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立项不超过2次;未获过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或重点以上项目(含促进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立项。
扫描上传申请书附件:(1)企业单位申请人在我省缴交社保的证明。(2)省创新实验室单列申报指标项目申请人在实验室缴交社保的证明。(3)申请人省自然科学基金杰青项目验收合格,或近3年进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最后答辩阶段(未立项)的相应佐证或说明。
申请人不得有作为项目负责人未结题或拟立项的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软科学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STS项目及中央引导地方项目)。同期申报受理的项目不超过1项(项目类型范围同上)。
(三)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1.创新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青项目)
择优支持科研起步阶段,未获过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青年科技人员,独立主持科研项目开展基础研究,促进基础研究后继青年科技人才培育。
申请人应是:男性1989年1月1日后出生,女性1986年1月1日后出生。
申请人应具备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申请资助经费上限8万元。
扫描上传申请书附件:博士学位证书(国外或台港澳博士学位附加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青项目)
择优支持经历科研起步阶段并取得基础研究较好成绩,具备发展潜力的青年科技人员,进一步提升基础研究能力水平,争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促进基础研究后继青年科技人才成长。
申请人应是:男性1989年1月1日后出生,女性1986年1月1日后出生。
申请人应具备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申请资助经费上限20万元。
申请人应未获过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或省自然科学基金杰青项目立项。
扫描上传申请书附件:(1)博士学位证书(国外或台港澳博士学位附加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2)企业单位申请人在我省缴交社保的证明。(3)省创新实验室单列申报指标项目申请人在实验室缴交社保的证明。
3.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杰青项目)
择优支持在基础研究领域已取得省内外同行认可的创新性成果,对相关学科领域发展有推动作用,或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青年科技人员,开展更高水平基础研究,争取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以上项目,培养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
申请人应是:男性1984年1月1日后出生,女性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申请人应具备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申请资助经费上限40万元。
优先支持2023年度进入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最后答辩阶段未立项的申请人。
申请人应未获过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或省自然科学基金杰青项目立项。
扫描上传申请书附件:(1)博士学位证书(国外或台港澳博士学位附加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2)企业单位申请人在我省缴交社保的证明。(3)省创新实验室单列申报指标项目申请人在实验室缴交社保的证明。(4)申请人2023年度进入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最后答辩阶段(未立项)的相应佐证或说明。
4.攻关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攻青项目)
择优支持2022、2023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杰青项目验收合格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结题的申请人,2022、2023年度进入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最后答辩阶段未立项的申请人,围绕同领域方向科学技术问题,以用为导向开展前瞻、集成、创新性基础研究攻关。
申请人应是1979年1月1日后出生。
申请资助经费上限100万元。
申请人应未获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以上项目(含促进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立项。
扫描上传申请书附件:(1)申请人2022、2023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杰青项目验收合格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结题,2022、2023年度进入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最后答辩阶段(未立项)的相应佐证或说明。(2)企业单位申请人在我省缴交社保的证明。
注:攻青项目不设推荐指标但资助数有限,除上述基本条件要求外,有关单位申报推荐时应再优中选优审慎遴选。
四、指南代码及申报推荐指标
指南代码关系到形式审查。申请人应了解所属申报推荐单位是否为省自然科学基金相关项目类别的联合资助单位,选择填写相应指南代码。推荐单位通过系统进行推荐前的初审项目流程时,可对指南代码进行修改,但修改前后的指南代码只能是同属省自然科学基金的同一项目类别。
2024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代码
业务处 | 计划 类别 | 项目类型 | 项目类别 | 优先主题 | 指南代码 | |
基础研究处 | 基础研究与高校产学合作计划 |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 面上项目 | 面上项目(非联合) | 2024J0111 | |
面上项目(卫生联合) | 2024J0112 | |||||
面上项目(高校联合) | 2024J0113 | |||||
面上项目(农科联合) | 2024J0114 | |||||
面上项目(气象联合) | 2024J0115 | |||||
重点项目 | 重点项目 | 2024J0121 | ||||
青年科学基金 | 创青项目 | 创青项目(非联合) | 2024J0131 | |||
创青项目(卫生联合) | 2024J0132 | |||||
创青项目(高校联合) | 2024J0133 | |||||
优青项目 | 优青项目 | 2024J0141 | ||||
杰青项目 | 杰青项目 | 2024J0151 | ||||
攻青项目 | 攻青项目 | 2024J0161 |
2024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推荐指标
序号 | 推荐单位 | 申报单位 | 面上项目 | 重点项目 | 青年科学基金 | |||||
非联合 | 联合 | 创青项目 | 优青项目 | 杰青项目 | 攻青项目 | |||||
非联合 | 联合 | |||||||||
1 | 厦门大学 |
| 100 | - | 8 | 30 | - | 20 | 20 | / |
2 | 华侨大学 |
| 65 | - | 5 | 15 | - | 8 | 8 | / |
3 | 中科院福建物构所 |
| 30 | - | 3 | 20 | - | 10 | 10 | / |
4 | 中科院城市环境所 |
| 15 | - | 3 | 10 | - | 5 | 5 | / |
5 | 自然资源部海洋三所 |
| 15 | - | 3 | 10 | - | 3 | 3 | / |
6 | 自然资源部海岛研究中心 |
| 5 | - | 1 | 3 | - | 1 | 1 | / |
7 | 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 |
| 5 | - | 3 | 5 | - | 3 | 3 | / |
8 | 省教育厅 |
| 30 | - | 3 | 5 | - | 3 | 3 | / |
9 | 省卫健委 |
| 25 | - | 3 | 15 | - | 5 | 5 | / |
10 | 福州海关 |
| 10 | - | 3 | 5 | - | 3 | 3 | / |
11 | 厦门海关 |
| 10 | - | 3 | 5 | - | 3 | 3 | / |
12 | 福州市科技局 |
| 15 | - | 5 | 10 | - | 15 | 15 | / |
13 | 厦门市科技局 | (限医学类,经费由厦门市安排) | 15 | - | 5 | 10 | - | 15 | 15 | / |
14 | 泉州市科技局 |
| 15 | - | 5 | 10 | - | 15 | 15 | / |
15 | 漳州市科技局 |
| 10 | - | 3 | 5 | - | 5 | 5 | / |
16 | 三明市科技局 |
| 10 | - | 3 | 5 | - | 5 | 5 | / |
17 | 莆田市科技局 |
| 10 | - | 3 | 5 | - | 5 | 5 | / |
18 | 南平市科技局 |
| 10 | - | 3 | 5 | - | 5 | 5 | / |
19 | 龙岩市科技局 |
| 10 | - | 3 | 5 | - | 5 | 5 | / |
20 | 宁德市科技局 |
| 10 | - | 3 | 5 | - | 5 | 5 | / |
21 | 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管理部门 |
| 10 | - | 3 | 5 | - | 5 | 5 | / |
22 | 福州市科技局 | 闽都创新实验室 | 3 | - | 1 | 3 | - | 2 | 2 | / |
23 | 厦门市科技局 | 嘉庚创新实验室 | 5 | - | 2 | 5 | - | 4 | 4 | / |
24 | 泉州市科技局 | 清源创新实验室 | 3 | - | 1 | 3 | - | 2 | 2 | / |
25 | 宁德市科技局 | 宁德时代创新实验室 | 3 | - | 1 | 3 | - | 2 | 2 | / |
26 | 厦门市科技局 | 翔安创新实验室 | 5 | - | 2 | 5 | - | 3 | 3 | / |
27 | 福州市科技局 | 海峡创新实验室 | 3 | - | 1 | 3 | - | 2 | 2 | / |
28 | 泉州市科技局 | 刺桐创新实验室 | 3 | - | 1 | 3 | - | 2 | 2 | / |
| ||||||||||
29 | 省农科院 |
| - | 95 | 3 | 10 | - | 10 | 10 | / |
30 | 省气象局 |
| - | 20 | 3 | 5 | - | 3 | 3 | / |
| ||||||||||
31 | 福州大学 |
| - | 135 | 5 | - | 50 | 10 | 10 | / |
32 | 福建师范大学 |
| - | 125 | 5 | - | 35 | 10 | 10 | / |
33 | 福建农林大学 |
| - | 140 | 5 | 25 | - | 10 | 10 | / |
34 | 福建医科大学 |
| - | 125 | 5 | 25 | - | 10 | 10 | / |
35 | 福建中医药大学 |
| - | 110 | 5 | - | 30 | 8 | 8 | / |
36 | 集美大学 |
| - | 95 | 5 | - | 25 | 8 | 8 | / |
37 | 厦门理工学院 |
| - | 55 | 3 | 10 | - | 5 | 5 | / |
38 | 闽南师范大学 |
| - | 55 | 3 | - | 30 | 5 | 5 | / |
39 | 福建理工大学 |
| - | 55 | 3 | - | 20 | 5 | 5 | / |
40 | 闽江学院 |
| - | 55 | 3 | - | 30 | 5 | 5 | / |
41 | 莆田学院 |
| - | 40 | 3 | - | 15 | 3 | 3 | / |
42 | 泉州师范学院 |
| - | 25 | 3 | 5 | - | 3 | 3 | / |
43 | 龙岩学院 |
| - | 55 | 3 | 5 | - | 3 | 3 | / |
44 | 三明学院 |
| - | 40 | 3 | 5 | - | 3 | 3 | / |
45 | 武夷学院 |
| - | 40 | 3 | 5 | - | 3 | 3 | / |
46 | 宁德师范学院 |
| - | 25 | 3 | - | 15 | 3 | 3 | / |
47 | 福建江夏学院 |
| - | 40 | 3 | 5 | - | 3 | 3 | / |
48 |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 |
| - | 25 | 3 | - | 15 | 3 | 3 | / |
49 | 福建商学院 |
| - | 25 | 3 | 5 | - | 3 | 3 | / |
50 | 厦门市科技局 | 厦门医学院 | - | 15 | - | - | 10 | - | - | / |
51 |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 |
| - | 15 | 3 | - | 10 | 3 | 3 | / |
52 | 泉州市科技局 | 泉州信息工程学院 | - | 15 | - | - | 10 | - | - | / |
53 | 厦门市科技局 | 厦门华厦学院 | - | 15 | - | - | - | - | - | / |
| ||||||||||
54 | 福建医科大学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 | 75 | - | - | 10 | - | - | / |
55 | 福建医科大学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 - | 45 | - | - | 10 | - | - | / |
56 | 福建医科大学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 - | 75 | - | - | 10 | - | - | / |
57 | 福建医科大学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 - | 15 | - | - | - | - | - | / |
58 | 福建中医药大学 |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 - | 30 | - | - | - | - | - | / |
59 | 福建中医药大学 |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 | - | 15 | - | - | - | - | - | / |
60 | 省卫健委 | 福建省立医院 | - | 60 | - | - | 30 | - | - | / |
61 | 省卫健委 | 福建省肿瘤医院 | - | 75 | - | - | 10 | - | - | / |
62 | 省卫健委 |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 | - | 30 | - | - | 10 | - | - | / |
63 | 省卫健委 | 福建省儿童医院 | - | 30 | - | - | - | - | - | / |
64 | 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 |
| - | 40 | 3 | 5 | - | 3 | 3 | / |
65 | 福州市科技局 | 福州市第一医院 | - | 30 | - | - | - | - | - | / |
66 | 福州市科技局 | 福州市第二医院 | - | 60 | - | - | - | - | - | / |
67 | 福州市科技局 | 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 | - | 30 | - | - | - | - | - | / |
68 | 福州市科技局 | 福州市中医院 | - | 15 | - | - | - | - | - | / |
69 | 莆田市科技局 | 莆田学院附属医院 | - | 30 | - | - | 10 | - | - | / |
70 | 泉州市科技局 | 泉州市第一医院 | - | 45 | - | - | - | - | - | / |
71 | 漳州市科技局 | 漳州市医院 | - | 30 | - | - | - | - | - | / |
72 | 龙岩市科技局 | 龙岩市第一医院 | - | 30 | - | - | - | - | - | / |
73 | 三明市科技局 | 三明市第一医院 | - | 30 | - | - | 10 | - | - | / |
74 | 南平市科技局 | 南平市第一医院 | - | 30 | - | - | - | - | - | / |
75 | 宁德师范学院 | 宁德师范学院附属宁德市医院 | - | 15 | - | - | - | - | - | / |
76 | 宁德市科技局 | 宁德市闽东医院 | - | 15 | - | - | - | - | - | / |
77 | 厦门市科技局 |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 | 15 | - | - | 10 | - | - | / |
78 | 厦门市科技局 | 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 - | 15 | - | - | 10 | - | - | / |
79 | 厦门市科技局 |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厦门医院 | - | 15 | - | - | 10 | - | - | / |
80 | 厦门市科技局 | 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 - | 15 | - | - | - | - | - | / |
81 | 莆田市科技局 | 莆田市第一医院 | - | 15 | - | - | - | - | - | / |
82 | 漳州市科技局 | 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九医院 | - | 15 | - | - | - | - | - | / |
83 | 漳州市科技局 | 漳州市中医院 | - | 15 | - | - | - | - | - | / |
84 | 三明市科技局 | 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 - | 15 | - | - | - | - | - | / |
85 | 厦门市科技局 | 厦门大学附属厦门眼科中心 | - | 15 | - | - | - | - | - | / |
86 | 厦门市科技局 | 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 | - | 15 | - | - | - | - | - | / |
87 | 厦门市科技局 | 厦门市妇幼保健院 | - | 15 | - | - | 10 | - | - | / |
88 | 厦门市科技局 | 厦门市中医院 | - | 15 | - | - | 10 | - | - | / |
| ||||||||||
89 | 其他有推荐资格的非联合资助本科院校 |
| 10 | - | 3 | 5 | - | 3 | 3 | / |
90 | 其他省直部门 |
| 5 | - | 3 | 5 | - | 3 | 3 | / |
五、申报程序
项目网上申报流程为:申请人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申报管理─添加项目申请书─选择“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对应指南代码─填报申请书─上传附件。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管理部门、高等院校、中央在闽单位作为推荐单位,通过省级项目推荐流程进行内部审核,归口推荐申报。各推荐单位将推荐函附上项目汇总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合订一式1份寄送我厅基础研究处(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不需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0
2024年度高校产学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一、重点支持方向
各高校遴选、推荐的备选项目,要根据福建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点任务,突出创新和市场导向,围绕创新创业创造工作重点,大力推动军民融合科技创新发展,针对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技术需求,依托高校科研基础和优势,加强产学研结合,对接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工业领域重点支持福建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高端装备与海洋工程装备、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重点任务及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农业领域重点开展良种选育、高效安全优质种养、病害防治、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装备、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安全等领域技术攻关,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为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社会发展领域围绕发展民生科技,加强生命健康、绿色低碳等领域核心关键技术联合攻关和推广应用,重点支持人口与健康、资源与环境、公共安全等社会发展科技领域的技术和相关产品研究。
二、重点支持领域
(一)工业(申报代码:2024H6101)
1.新一代信息技术
加强量子点LED显示、3D显示、Mini/Micro LED、激光照明等新技术、新工艺与新材料研发;开发基于TFT材料的新型印刷显示和6代柔性AMOLED等新技术、新产品;加强射频芯片、光通信芯片及AI芯片等设计研发;支持集成电路芯片制造相关薄膜沉积、光刻、蚀刻、封装、测试工艺与材料等关键技术研发;支持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软件、执行制造系统(MES)、企业资源计划(ERP)软件、生产计划与排程(APS)软件、智慧物流管控平台(LCS)和物联网软件等重点软件技术开发应用;支持量子通信计算、单光子探测技术、量子保密通信等关键技术研发应用;研发北斗卫星导航系统、集中式与分布式大规模天线阵列、新一代海上与水下通信和高速光传输等设备以及大容量组网调度光传输设备、新型智能终端等关键技术产品。
2.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技术
加强在高级机器学习模型、大数据智能理论与技术、类脑认知与智能计算理论等前沿基础研究突破;突破以深度学习为核心的计算机视觉、语音识别、自然语言处理、新型人机交互、群体智能和自主决策控制等关键技术研发;支持边缘计算、增强现实(AR)、虚拟现实(VR)、混合现实(MR)、数字孪生等先进技术研发;支持新型超高频无线传输及低功耗物联网等新型互联技术研发;推进新型网络架构、射频器件、光模块等5G通信关键技术研发;支持网络操作系统、嵌入式智能装备和多模态智慧终端等技术研发;研发区块链底层技术、密码与共识算法硬件和安全运监管等关键技术;开展大数据治理和融合、高效大数据采集处理、巨量大数据存储和传输及通信网络安全保护等关键技术研发;开展算法框架、海量数据管理、并行可视化及云超算等领域技术研发。
3.新材料
新型照明、显示和半导体材料与器件制备技术,新型固体激光与闪烁晶体材料与器件,信息感知、传输与处理材料关键技术;稀土永磁、储氢、发光、催化等高性能稀土功能材料;增强增韧复合材料,石墨烯、金属及高分子增材制造材料;耐高温耐蚀合金、高性能金属橡胶、高性能钢铁、高强轻型合金、高品质铝合金、硬质合金材料和功能涂层;特种功能薄膜材料、密封材料,超导材料、智能材料、非晶纳米晶合金材料、结构功能一体化透明材料、能量转换和储能材料、高性能光电催化材料、高性能结构材料、荧光温度探测材料、智能节能和可修复材料;含氟聚合物新材料、含氟中间体及精细化学品材料;碳纤维、植物纤维、合成聚合物纤维、金属纤维等高性能纤维;金属、陶瓷及其复合材料,高性能生物基复合材料、无机非金属基复合材料、聚合物基复合材料;高端聚烯烃、特种合成橡胶、新型工程塑料与塑料合金、高性能合成树脂、绿色高性能精细化学品、新型阻燃改性塑料、高性能石墨烯重防腐涂料、聚合物特种分离膜技术与材料等高分子复合材料;先进建筑材料;先进轻纺材料;高效纳米催化材料;新型纳米孔导电材料;高性能海洋工程材料和生物材料;高品质玻璃板材、特种陶瓷材料;石墨烯改性功能材料;高性能薄膜太阳能电池、锂离子电池、燃料电池等关键材料及工程化技术;电池梯级利用与绿色回收技术;乏燃料后处理技术;先进锂离子电池、动力锂离子电池凝胶聚合物电解质、新型双离子电池等关键材料制备及应用;氢能电池储能技术、功能电解液制备技术、燃料电池气体扩散层用碳纸制备关键技术;超级电容器关键材料。
4.先进制造技术
高性能伺服电机及驱动器、智能控制器、高性能齿轮、高速精密传动装置、重载精密轴承、高性能液压/气动/密封件、高性能精密模具、大型铸锻件、高效节能元件等;智能机器人及其集成应用系统;数控系统智能化技术;高速、高精、复合加工数控机床;智能生产单元;智能制造车间、搅拌摩擦焊等新型制造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航空装备;汽车轻量化高强钢先进成形技术与装备;新能源装备;智能传感器和仪器仪表;增材制造/再制造装备;铸、锻,焊、热处理、表面处理及特种加工等先进制造工艺。
5.新能源与节能
柔性薄膜、异质结和钙钛矿太阳能电池等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多兆瓦级大型机组等风电关键部件设计制造技术;核安全与先进核能应用技术,乏燃料安全处理与储存技术;生物质燃烧发电、热电联产技术及清洁转化新技术研发;大功率海洋潮流能发电及并网关键技术;氢能高效制备与利用及安全存储技术;智能电网与能源互联网技术;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新型动力系统及关键零部件研发,以及锂离子动力电池、氢燃料电池制造应用等关键技术。超级电容器与热电转换技术、高性能铅碳电池技术及其核心材料;高效节能锅炉窑炉自动化控制;低温余热及高温固体余热深度回收利用技术;非晶变压器;智慧能源管理与智能优化节能技术;高效电动机等工业节能设备;高效照明产品、高效节能空调;建筑节能技术。
6.海洋工程装备
深海油气等海底能源开采技术装备以及深水钻井平台、自升自航式修井平台、大型临港工程装备;无人潜航器、深水机器人、大型装备部件智能化现场机械制造数控装备;海洋平台用高强钢高效自动化焊接与切割技术及装备、海洋工程结构及船舶腐蚀防护与修复以及海洋数据传输等关键技术;绿色、智能船舶制造核心技术;电动船舶。海洋通信设备,卫星高清视频传输设备,海洋信息观测系统,以及光电融合海域安防系统;海上风电相关技术;海工装备零部件再制造技术。
7.科技文化和现代服务业技术
加强网络化、个性化、虚拟化条件下服务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重点发展数字文化、数字医疗与健康、数字生活、培训与就业、社会保障等新兴服务业。加强数字化采集与管理、人机交互、多网络分发、文物修复保护等文化生产传播关键技术、产品和装备研发。聚焦文化艺术展演、文化旅游、文化创意设计等重点方向,突破网络数据高流量和内容数据海量一体化处理关键技术。重点突破北斗卫星导航测量、物联网测量、光电转换测量、新材料测量、医学诊疗设备测量等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
(二)农业(申报代码:2024N5101)
1.良种选育技术
开展我省特色动植物、菌物种质资源的挖掘、保护和利用,研究重要经济性状,解析基因遗传网络,培育一批高产、高效、优质、多抗、广适等优良性状的动植物和菌物新品种新品系。
2.高效安全优质种养技术
主要农林作物、水产和畜禽的高效、安全与优质种养殖技术研究,研发专用有机肥、土壤改良剂、可降解农用地膜、无抗饲料和新型饲料添加剂等产品。
3.重大农林生物灾害与动物疫病防控技术
植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快速诊断、应急处理及抗药性检测技术研究,研发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和先进施药机械;研发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快速检测技术及设备;开发新型疫苗和新兽(渔)药。
4.农副产品精深加工技术及装备
农产品精深加工及副产物与废弃物综合利用、质量控制以及保鲜物流技术研究,高端生物保健食品、资源高附加值转化利用和天然产物有效成份的提取、分离和制备技术研究;开发智能、节能加工设备。
5.现代农业设施装备与信息化技术
智能化农业和小型轻便作业装备、设施农业技术,新型畜禽规模化养殖、深远海养殖技术及装备,农业生产过程监测、控制及决策系统与信息服务技术。
6.农业生态技术
农业生态保护、农业有机废弃物消纳利用、高效节水、水土保持技术研究,农林资源监测与集约利用、耕地重金属污染及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和综合修复技术研发,农业生产中毒素检测与排除、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退化土地资源修复技术、退化耕地土壤改良和修复、重要养殖海区污染源调查与生态修复综合治理技术研究,海水养殖增汇及碳中和技术研究。
7.海洋生物与资源开发技术
水产良种繁育、海水绿色安全高效养殖、水生生物资源增殖和人工鱼礁建设技术,海洋生物精深加工、质量控制、副产物高效利用、海洋生物制品与海洋功能食品制备技术研究,海洋生物活性物质提取、临床前药效毒理研究以及海洋生物功能产品研制技术研究。
8.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技术
村镇饮用水水质提升关键技术研究与装备开发、村镇污水处理与循环利用装备开发、村镇生活垃圾移动式小型化处理关键技术与装备研发、乡村生态景观营造关键技术研究、社区环境监测及修复关键技术研发、村镇生物质资源制备清洁能源及高值利用关键技术研究。
9.茶科技创新技术
开展茶种质资源创新、绿色生态种植、精深加工及高值化利用、检验检测、生态茶园建设、病虫草害防治以及茶叶数字化生产加工等技术研发。
(三)社会发展(申报代码:2024Y4101)
1.人口与健康领域
开展常见多发恶性肿瘤综合防治,心脑血管系统疾病、内分泌与代谢性疾病、急、慢性肾病、妇科、产科、儿科疾病防治,神经精神疾病早期诊断,创伤、口腔、呼吸系统等重大疾病溯源、微量精准诊断和疗效评估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展创新药物(化药、中药、生物药)、高端药物制剂、干细胞与基因治疗技术、体外诊断试剂、高性能医学诊疗设备、新型医用材料及关键制药装备等技术与设备研究。
2.资源与环境领域
开展资源保护与综合利用技术、环境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技术、近岸海域环境监测与保护技术研究。
3.公共安全领域
开展食品安全技术、毒品问题治理、政法智能化等科技创新支撑平安福建建设的新技术,以及消防安全、灾害监测、核生化处置等防灾减灾技术及装备研究。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不在本批支持范围内。
(二)项目应以有推荐权限的省内高校二级学院或系作为项目申请单位与合作企业(第一合作单位)联合申报,无推荐权限的高校应以独立法人作为申请单位;合作企业应是在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或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校、合作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应签订三方合作协议(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
(三)高校科技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应是省内高校在编并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同期主持和申请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软科学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STS项目及中央引导地方项目)。
(四)高校、设区市管理部门对推荐的项目均应到合作企业现场进行调研核实,重点审核是否真实开展产学合作,项目研究成果是否能够落地转化。
(五)申请项目资助经费预算应合理、科学,单个项目申请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六)项目实施期限为2-3年,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24年5月1日,结束时间一般不超过2027年4月30日。
四、申报推荐数
各高校推荐的项目,应统筹兼顾工业、农业和社会发展等领域的技术研究,严格按规定限项推荐备选项目。各设区市科技局(计划单列市除外)推荐各地市没有获得独立推荐权限的高等院校,省教育厅推荐厅直属高校申报高校产学合作项目,不得推荐已具有独立推荐权限的高校申报:
序号 | 推荐单位 | 推荐申报数 |
1 | 厦门大学 | 10 |
2 | 福建农林大学 | 10 |
3 | 福州大学 | 10 |
4 | 福建师范大学 | 7 |
5 | 华侨大学 | 7 |
6 | 集美大学 | 7 |
7 | 福建医科大学 | 5 |
8 | 福建中医药大学 | 5 |
9 | 福建理工大学 | 5 |
10 | 厦门理工学院 | 2 |
11 | 闽江学院 | 2 |
12 | 泉州师范 | 2 |
13 | 莆田学院 | 2 |
14 | 闽南师范大学 | 2 |
15 | 龙岩学院 | 2 |
16 | 三明学院 | 2 |
17 | 武夷学院 | 2 |
18 | 宁德师范 | 2 |
19 | 福建江夏学院 | 1 |
20 | 仰恩大学 | 1 |
21 |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 | 1 |
22 |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 | 1 |
23 | 阳光学院 | 1 |
24 | 福建商学院 | 1 |
25 | 福建警察学院 | 1 |
26 | 闽南理工学院 | 1 |
27 | 福州市科技局 | 1 |
28 | 莆田市科技局 | 1 |
29 | 泉州市科技局 | 1 |
30 | 漳州市科技局 | 1 |
31 | 龙岩市科技局 | 1 |
32 | 三明市科技局 | 1 |
33 | 南平市科技局 | 1 |
34 | 宁德市科技局 | 1 |
35 | 省教育厅 | 1 |
五、申报程序
各高校、设区市科技管理部门应按照申报通知要求,指导和组织项目申请单位的科技人员通过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填报《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申请书附件。
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 )─申报管理─添加项目申请书─选择“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及对应指南代码 ─填报申请书─上传附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作协议等)。
各高校通过省级项目推荐流程进行内部审核,上传项目现场调研核实意见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负责归口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如没有及时将以上材料上传的,需按照工业、农业、社发领域将推荐函、项目汇总表、项目现场调研核实意见表各一式1份分别寄送我厅高新处、农村处和社发处,逾期不再受理(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不需报送)。
2024年度高校产学合作项目申报代码表
业务处室 | 计划类别 | 项目类型 | 优先主题 | 代码 |
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处 | 基础研究与高校产学合作计划 | 高校产学合作项目 | 工业领域高校产学合作项目 | 2024H6101 |
农村科技处 | 基础研究与高校产学合作计划 | 高校产学合作项目 | 农业领域高校产学合作项目 | 2024N5101 |
社会发展处 | 基础研究与高校产学合作计划 | 高校产学合作项目 | 社会发展领域高校产学合作项目 | 2024Y4101 |
附件11
2024年度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类型和资助额度
(一)自主选题项目: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3万元。
(二)产业专题项目: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10万元。
(三)定向项目:原则上每项资助额度3~5万元。
二、重点支持方向
围绕下列方向,自拟题目开展创新战略研究,提出前瞻性、建设性对策建议,拟定的申报项目名称应当与以下方向相吻合,项目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技术研发及技术应用研究型课题不属于创新战略项目研究范畴,不予支持。
(一)自主选题项目
1.推进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研究
立足福建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全局,聚焦全面推进国家自创区建设、持续推动高新区创新发展、加强海峡两岸协同创新和对外开放合作,聚焦新经济和未来产业,重点建设人工智能、绿色能源、智慧海洋等创新高地,推动人才、技术、平台等要素联动发展和融通创新,加快建设海峡科技创新中心,培育全省技术创新策源地,谋划提出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的重大抓手、重大平台、政策举措和对策建议。
2.创新主体培育研究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扶持机制研究,科创板上市企业培育路径和服务体系研究,国有科技型企业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研究,民营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及孵化育成体系建设、科技金融政策研究,依托龙头企业培育创新产业集群、创新联合体研究,企业创新国际化路径和对策研究等。
3.科技创新平台高质量发展研究
新型实验室体系建设机制研究,省重点实验室体系优化提质增效,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培育,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机制研究,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建设运行机制研究等。
4.创新人才育引机制研究
加强人才计划与重大科技计划、一流学科建设计划等教育、科技、人才协同发展机制研究,产学研合作培养人才机制研究,基础研究人才及青年科技人才集聚机制与长期稳定支持机制研究,顶尖人才和创新团队育引与使用机制研究,科技人才评价与激励机制研究,持续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机制、保障科研人员专心科研对策研究,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发展研究,高素质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研究,国内外科技人才政策比较与借鉴研究等。
5.区域创新体系和对外合作优化布局研究
推动福厦泉自创区高质量发展机制、高新区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路径研究,区域科技(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路径、县域创新发展研究、省内外区域协同创新发展研究,创新飞地建设研究,深化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的思路和举措,科技创新助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等。
6.科技支撑经济与社会高质量发展研究
围绕数字经济、绿色低碳、生命健康与社会发展等领域,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以科技支撑建设助力“双碳”战略实施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科技军民融合创新发展研究,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培育未来产业机制研究,聚焦增强创新主体活力、夯实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赋予高校科研院所更大自主权、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支撑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出对策建议。
7.提升科技创新治理能力的策略研究
科技创新政策跟踪评估研究,数字化赋能科技管理模式变革研究,科技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研究,科研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章程管理及绩效评价研究,科技安全风险防控与监测机制研究,科技伦理风险审查机制研究、评估与监管机制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和风险防控机制研究,科技敏感信息保护机制研究,应急管理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研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体系建设、科技情报支撑能力、科技统计数据监测分析研究,科学家精神、企业家精神以及科学技术普及等创新环境与创新文化建设研究等。
8.新一轮机构改革背景下科技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研究
研究提出省市县科技管理体制机制改革需求和建议;科技计划项目组织与管理机制创新研究,包括科技计划项目遴选与管理、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高风险高回报项目的科技资助政策、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标准构建体制机制等。建立科技决策咨询机制研究。
9.闽台科技、产业融合发展研究
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研究提出加强两岸科技创新合作、深化两岸产业对接合作的对策建议,不断完善促进闽台科技融合发展政策措施。
鼓励和支持在闽台湾籍教育、科研人员围绕闽台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区域合作等开展研究。
10.科技创新法治建设研究
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以及我省法治政府建设重大理论实践问题研究。加强科技领域立法研究,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提出推动科技创新与法治政府建设深度融合、健全科技领域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完善科研诚信制度建设等方面对策建议。
(二)产业专题项目
1.聚焦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等新经济,遴选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海洋经济、生物种业等领域中1-2个细分领域为典型案例,动态跟踪该领域科技创新的最新进展,包括国内外重大技术突破、技术预见、产业发展态势、国际竞争风险、政策举措制定等层面的最新进展或重大事件,分析发展面临的障碍和主要创新需求,提出产业发展战略、行业发展战略、产业技术政策,加快新兴产业集群培育、强化新经济产业制度供给、推动科技成果与产业有效对接。
2.预测“十五五”期间,福建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重点战略领域、发展路径和政策建议。
(三)定向项目名称、推荐(申报)单位等另行通知。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具备创新战略研究基础和条件的高等院校、省属事业单位、中央在闽事业单位、各地市科技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申报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含各类省级科技计划联合项目)。
(二)自主选题和定向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对申请的项目已有相关的研究基础,具有独立开展及组织研究工作的能力。
产业专题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具有开展及组织研究工作的能力,有相关的研究基础和稳定的科研团队为项目研究提供支撑。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同期主持和申请的省科技计划项目(含各类省级科技计划联合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项(包括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STS项目及中央引导地方项目)。
(三)为避免一题多报和重复立项,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已经申请同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以及课题组成员不能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同时申请本批次项目。若省科技厅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项目申请单位自筹解决。
(四)申报项目有合作单位的,应在附件中提交合作协议,协议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及分工、知识产权权属、经费筹措及资助经费分配等。产业专题项目不接受以合作形式申报。
四、研究期限及结题要求
(一)研究期限
1.自主选题项目研究时间不超过2年,研究起始时间暂定为2024年1月1日,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25年12月31日。
2.产业专题项目和定向项目研究时间不超过1年半,研究起始时间暂定为2024年1月1日,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25年6月30日。
(二)结题要求
1.自主选题项目:成果应至少提供1篇研究报告(科技报告)和1篇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关的论文。申请书中请合理确定论文数量,项目立项后论文指标不得调整降低。项目立项后其研究成果在公开发表、出版以及申报各类奖项时,须标注“福建省创新战略研究计划项目(项目编号)资助”字样(且为第一位序),项目负责人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符合要求的不作为验收结题材料。
2.产业专题项目:须每季度向省科技厅提供不少于1篇的决策咨询简报(包括对相关领域的产业、技术等动态跟踪、分析),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入选省委政策研究室《政研专报》《调研文稿》《智库专报》;(2)入选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研究报告》《研究专报》《发展研究内参》;(3)入选省委改革办《福建改革财经情况》;(4)形成呈报件被省科技厅采用并报送省委省政府。
研究成果投稿时应标注“福建省创新战略研究计划项目(项目编号)资助”字样,正式刊发并提供原件。
3.定向项目主要研究成果为研究报告(科技报告),结题时应提供成果应用证明。
五、申报推荐数
(一)自主选题项目:
推荐(承担)单位 | 自主选题项目推荐数(项) |
厦门大学、福州大学、华侨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 中共福建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推荐闽台科技、产业融合发展研究项目) | 10 |
集美大学 | 6 |
福建理工大学、福建江夏学院、福建社会科学院、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省教育厅(包括推荐高职高专院校)、福建省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 4 |
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闽南师范大学、闽江学院、厦门理工学院、泉州师范学院、武夷学院、三明学院、莆田学院、宁德师范学院、龙岩学院 | 3 |
省创新实验室、中央在闽事业单位、其他本科院校、省直单位(包括省农科院) | 2 |
各地市科技部门所属事业单位 (由各地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推荐, 计划单列市除外) | 2 |
(二)产业专题项目:各推荐单位最多可推荐2项产业专题项目。
六、申报程序
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 )─项目申报─添加项目申请书─选择“创新战略项目”及对应指南代码─填报申请书─上传附件。
高等院校、中央在闽事业单位和其他省直有关单位通过省级项目推荐流程进行内部审核,负责归口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并将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 kjt.fujian.gov.cn/)一式1份寄送我厅规划与政策处,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无需报送)。
2024年度福建省创新战略研究计划项目申报代码表
业务处室 | 计划类别 | 项目类型 | 优先主题 | 代码 |
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 | 基础研究与高校产学合作计划 | 创新战略研究 项目 | 自主选题项目 | 2024R0101 |
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 | 基础研究与高校产学合作计划 | 创新战略研究 项目 | 产业专题项目 | 2024R0102 |
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 | 基础研究与高校产学合作计划 | 创新战略研究项目 | 定向项目 | 2024R0103 |
联系处室:规划与政策处 联系电话:0591-87882060
附件12
2024年度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项目
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
围绕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8〕19 号)和《福建省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组织2024年省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项目申报工作。引进重大研发机构是指国(境)内外著名大学、科研机构及中央企业、跨国公司等来闽建立或与在闽法人单位合作创办的高水平研发机构,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
二、重点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世界著名大学、国家重点大学(211、985、双一流建设高校)、中央管理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世界500强企业、国家级科研机构在闽设立的研发总部和研发机构。重点支持各设区市结合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引进建设的高水平研究机构。研发方向符合我省产业发展规划和要求,能针对省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特色产业共性关键技术需求,引入核心技术和研发团队,研发方向和研发项目明确,研发成果有望形成较强竞争能力的产业,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吸引高层次人才,对我省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和引领作用。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各设区市(不含计划单列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及省直有关单位作为资助项目的推荐单位,应严格按照《福建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引进和建设资助办法(暂行)》,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不限项目推荐数。
(二)已获得过本类资助项目支持的单位不得再次申报,申报本批资助项目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和要求:
1.研发机构为独立法人的申报单位,在闽创建时间应是2011年以后,以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准;非独立法人的申报单位以正式设立批文时间为准。
2.研发机构组织体系完善,研发机构专职研发人员须达到50人以上,且被引进单位人员须达到研发人员的10%以上。且引进具有2名以上同行公认的专业技术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具有硕、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占研发机构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设立在企业的非独立法人研发机构,其研发人员占企业人员总数的比例达2%以上。
3.研发机构总投资(非财政性资金)应在1亿元以上(农业类5000万元以上),科研用房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农业类25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价值不低于2000万元(农业类1000万元以上,软件类500万元以上)。
4.建在企业的非独立法人研发机构,依托单位近两年平均企业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或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应达到2.5%及以上;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的自筹经费应达到项目总经费70%及以上。
5.《福建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引进和建设资助办法(暂行)》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6.申请书相关附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须提供有关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营业执照、法人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复印件。
(2)属于非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应提供有关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非法人营业执照,或编办批准的内设机构批文,或企业董事会(高校、科研院所的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等,同时应出具依托在闽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
(3)属于合作创办的研发机构,需另外提供合作创办研发机构的相关协议。合作协议应有明确合作宗旨和研发机构性质,以及实质合作内容,包括组织机构、投入机制、管理机制、人才引进和培养、合作分工、成果分享等内容。
(4)研发机构章程、研发机构人员、经费管理等管理文件。
(5)总投资清单、已购仪器设备清单(含名称、型号、单价、数量、金额、购置日期、发票号等)。
(6)来闽设立重大研发机构的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7)引进2名以上专业技术专家或学术带头人,被引进单位人员须达到研发人员的10%以上相关证明材料。
(8)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占研发机构总人数的比例达40%以上的证明材料。
(9)研发场所权属证明(包括产权证、使用权证明、平面图等)、仪器设备权属证明(包括购置发票、使用权证明等),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10)设在企业的非独立法人引进研发机构,还应提供体现经营收入的企业近两年年度利润表(加盖企业财务章)或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证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结构明细表(格式下载网址: http://xmgl.kjt.fujian.gov.cn/)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自筹经费占项目总经费比例的财务证明材料(含资产负债表);企业研发人员占企业人员总数比例的说明材料。
四、项目补助方式及其他事项
(一)资助项目受理截止后,省科技厅将组织对受理的资助项目开展项目调研、专家战略评审、现场核实,并委托中介机构开展专项审计,择优按引进机构新增(设立后购置的)研发仪器设备实际投资额的最高50%予以资助。引进机构属于独立法人的最高资助3000万元,属于非独立法人的最高资助2000万元,个别特别重大的资助项目可由推荐单位另行提出书面申请,按“一事一议”程序办理。
(二)资助项目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下达项目资助计划。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受助机构后续科研条件建设和研发投入。
(三)资助项目不需签订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项目立项后3年内,受助机构须于每年12月1日前在线填报《后补助项目年度进展与成效追踪报告》;项目立项3年后,受助机构须在线填报《福建省引进重大研发机构建设进展和资助资金使用成效总报告》,并向科技厅提交纸质材料,科技厅将组织专家,根据资助项目申请书中建设内容及目标等,对受助机构开展资助项目实施成效的评估。引进重大研发机构建设完成后,将纳入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管理。
五、申报程序
各推荐单位在认真考察核实基础上,组织符合条件的机构(非独立法人研发机构由依托单位负责)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填写《福建省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项目申请书》,上传相关附件(见“申报条件和要求”第6条),通过项目推荐流程进行内部审核,上传项目现场调研核实意见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并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后,将推荐函、资助项目申报汇总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fjkjt.gov.cn/)一式1份和在线打印的资助项目申请书一式1份寄(送)我厅对外合作处,逾期不再受理。
2024年福建省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项目申报代码表
业务处室 | 计划类别 | 项目类型 | 优先主题 | 代码 |
合作处 | 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 | 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项目 | 2024年度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项目 | 2024I2101 |
附件13
2024年度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增孵化用房补助及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为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带动作用进一步促改革稳就业强动能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0〕6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2〕19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37 号)精神,按照《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增孵化用房补助办法》(闽科计〔2014〕2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8〕1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21〕14号)和《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闽科规〔2022〕1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增孵化用房补助及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本项目为后补助项目,不签订任务书,经费用于孵化机构运营费用补贴、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现将具体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2024年度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增孵化用房补助及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增孵化用房补助
1.申报单位为符合《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增孵化用房补助办法》(闽科计〔2014〕22号)条件的、经省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包括2022年度已认定但未享受用房补助、2023年度新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以认定通知为准(不含厦门市)。
2.项目名称为:“****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增孵化用房补助”。补助标准:新建每平方米100元、上限100万元,改扩建每平方米50元,上限50万元。申请省级补助资金少于3万元的不予支持。
3.申报单位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附件,还须填报并上传《在孵企业(团队)情况一览表》和《新增孵化场地分布情况表》(表格下载网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
4.申报单位提供的有关申请、证明材料应真实可靠。经核实弄虚作假的,追回补助经费。
(二)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
1.申报单位为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不含厦门市),包括2023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级和2022年度已认定但未享受资助、2023年度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以认定通知为准。
2.项目名称为:“****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补助标准:高新区外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补助100万元,50万元。高新区内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补助150万元、100万元。
3.申报单位提供的有关申请、证明材料应真实可靠。经核实弄虚作假的,追回补助经费。
三、申报程序
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 )─申报管理─添加项目申请书─选择对应指南代码和申请书─填报《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增孵化用房补助申请书》或《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申请书》─上传附件。
设区市科技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在省级项目推荐流程中办理内部审核流程,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实后在线推荐项目。通过推荐单位审查的项目,由申报单位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打印纸质《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增孵化用房补助申请书》或《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申请书》一式2份,逐级签章。推荐单位将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一式2份,寄送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新增孵化用房补助、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项目申报代码表
业务处室 | 计划类别 | 项目类型 | 优先主题 | 代码 |
创新办 | 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 | 孵化用房补助项目 | 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增孵化用房补助 | 2024E0101 |
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项目 | 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 | 2024E0102 |
联系方式
1.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赵伟伟
电 话:0591-87645522
地址:福州市工业路611号省高新技术创业园1号楼南区907室
2.省科技厅创新办:
联系人:林苏榕
电 话:0591-87862991
附件14
2024年星创天地建设后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福建省星创天地管理细则》《福建省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福建省星创天地的绩效评估工作,并对评估优良并通过现场考查的星创天地予以后补助奖励。
一、申报对象和要求
(一)申报对象为省级科技特派员牵头或参与建设的2022年及以前认定的但未获省级建设后补助经费资助的福建省星创天地。
(二)填报期为2022年12月至2023年11月期间相关材料与数据。
(三)申报时应填写项目申请书,星创天地名称即为申请项目名称,申请经费不超过50万元。
(四)未按科技部、科技厅要求填报监测数据的星创天地不得申报。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网上填报《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认定申请书》,在申请书的“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情况报告”栏目填写《星创天地建设运行情况与业绩报告》,(提纲要求请到“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首页相关下载栏目中下载)。
(二)在申请书附件“6.平台评估材料”栏上传《福建省星创天地绩效评估书》,并按表格要求上传佐证材料。(《福建省星创天地绩效评估书》请到“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首页相关下载栏目中下载,填报完整后盖章扫描上传)。
(三)有关填写说明:
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认定申请书为省科技厅统一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申请星创天地建设后补助项目时,申请书仅要填写封面、简表、研发与成果转化情况报告、平台运行管理费用和申请经费等内容,其他内容非星创天地建设后补助项目评价内容,可以不填或从简填写。
三、申报推荐数
设区市科技局、高校和省直有关单位为推荐单位,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和《福建省星创天地管理细则》认真把关,遴选运行良好、成效明显的星创天地推荐申报项目。申报数按所辖省级星创天地未获支持资金的数量40%,小于1项的可限额推荐1项。
推荐单位 | 申报项目推荐数 |
福州市科技局 | 4 |
龙岩市科技局 | 6 |
南平市科技局 | 5 |
宁德市科技局 | 6 |
莆田市科技局 | 4 |
泉州市科技局 | 6 |
三明市科技局 | 2 |
漳州市科技局 | 4 |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 | 1 |
福建省农林大学 | 1 |
合计 | 39 |
四、申报推荐流程
(一)项目申报实行网上申报方式。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 ),网上填报提交申报材料。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fjkjt.gov.cn )─申报管理─增加项目申请书─选择对应指南代码及项目申请书——填报《福建省(企业)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申请书》——上传《福建省星创天地绩效评估书》及佐证材料。
(二)各推荐部门对本辖区申报项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应认真核实把关,对推荐的项目进行现场核实或委托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现场核实,在“省级项目推荐模块”办理内部审核流程,上传项目现场调研核实意见表,并进行网上推荐。
五、申报代码
业务处室 | 计划类别 | 项目类型 | 优先主题 | 代码 |
星火计划办公室 | 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星创天地建设 | 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项目 | 2024年星创天地建设后补助项目 | 2024S3101 |
六、项目立项
(一)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估,对评估为优良的星创天地给予后补助经费支持。
(二)省级星创天地建设后补助项目不需签订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补助经费由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星创天地运行和建设。承担单位应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并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相关附表格式
请到: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首页相关下载栏目中下载。(http://xmgl.kjt.fujian.gov.cn/fj.do)。
附件15
2024年度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非财政资金购买科研仪器设备软件后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重点支持方向
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和发展新型研发机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6〕145号),支持培育发展一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向科技创新领域。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对象:经评估命名符合申报补助条件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不包括第一、二、三批)。
备注:1.已立项获得近5年非财政资金购买研发仪器、设备和软件经费一次性后补助的单位不得再次重复申报。2.同一年度非财政资金购买的研发仪器设备软件不得同时申请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补助、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研发仪器设备软件后补助。3.本年度省级后补助资金少于3万元不予立项。
(二)申报项目名称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名称+研发仪器设备后补助。省级补助标准按《福建省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非财政资金购买科研仪器设备软件后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教〔2017〕58号)第十条规定测算。
(三)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提供的有关申请、证明材料真实可靠,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四)购置的科研仪器设备软件原值在30万元(含)以上的应加入福建省大型科研设施仪器管理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共享服务。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 )─申报管理─添加项目申请书─选择对应指南代码(2024R3101)及项目申请书─填报《福建省(企业)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申请书》─上传发票附件及承诺书签字盖章扫描件。
推荐单位在省级项目推荐流程中办理内部审核流程,并在线推荐项目。通过推荐单位审查的项目,由申报单位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打印纸质《福建省(企业)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申请书》并附上填报的非财政资金购买的研发仪器设备软件发票复印件,盖申报单位公章后,由推荐单位连同《福建省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非财政资金购买研发仪器设备软件后补助汇总表》(下载网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一式一份寄(送)省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二)有关填写说明
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认定申请表为统一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申请书第一、二、三部分内容非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后补助重点评价内容,可以从简填写,但必须真实可靠。第四部分“平台上年度(近年)购置研发仪器设备清单”是实行后补助的重要依据,要认真按照有关要求填写。非财政资金购买的科研仪器设备软件原值填写发票上“不含税”金额,按12.5%补助比例计算后取整到百位。发票上单位名称须与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名称一致。
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非财政资金购买科研仪器设备软件
后补助项目申报代码表
业务处室 | 计划类别 | 项目类型 | 优先主题 | 申报代码 |
规划与政策处 | 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新型研发机构后补助 | 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项目 | 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非财政资金购买科研仪器设备软件后补助 | 2024R3101 |
四、联系方式
省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联系电话:0591-87822912
地 址:福州市湖东路7号
省科技厅规划与政策处 联系电话:0591-87305039
项目系统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591-87882011
附件16
2024年度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
项目申报指南
一、重点支持方向
面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符合我省产业发展规划要求,所从事技术创新和产业化活动应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技术政策,产品的市场前景好、产业带动性强、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有望形成较大规模和较强竞争能力的科技成果。
二、支持对象
在福建省内(计划单列市除外)注册的企业,通过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和技术开发获得高校、科研院所或国家级创新平台的技术成果,单项技术交易额为200万元(含)以上,并已在福建省境内落地实施转化,可以申请补助。优先支持购买“双一流”高校、国家级科研院所和国家级创新平台技术成果落地转化的项目。补助经费用于支持企业开展后续的研发活动。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技术合同签订日期为2021年1月1日以后,且已在福建落地转化,倾斜支持属于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且已取得较好社会和经济效益的项目。
(二)申报企业应是在我省境内(计划单列市除外)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软件等行业企业规模参照工业企业)或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新兴产业企业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三)申报企业与技术转让方、许可方或开发方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关联交易。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应依法认定登记。
(四)申请项目经费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对该项目实际支付的技术转让费、技术许可费或技术开发费的30%,单个企业当年累计申请经费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五)申报企业2022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应达到2.5%以上,并提供能体现研发经费投入比例的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结构明细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只需提供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不需要提供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结构明细表。
(六)网上填报《福建省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申请书》并扫描上传有关附件材料,包括:
1. 知识产权和技术交易材料(包括已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认定证明等)、实际支付的技术交易费用凭证(包括银行收<付>款凭证、发票等)。其中,技术交易包含有专利购买的项目,应提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或专利权转移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2.体现主营业务收入的企业上年度利润表(加盖企业财务章)或市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证书。
3.成果已落地转化及已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证明材料。
4.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结构明细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只需提供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扫描件)。
5.申报企业与技术转让方、许可方或开发方无隶属关系,以及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承诺书。
6.项目补助经费将单独设账、独立核算的承诺书。
四、申报程序
各推荐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在认真考察核实的基础上,组织申报企业通过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填报《福建省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申请书》。
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 )─申报管理─添加项目申请书─选择“科技成果购买补助申请书”及指南代码─填报申请书─上传相关附件(见“申报条件和要求”中第六条)。
推荐单位通过省级项目推荐流程进行内部审核,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后,将推荐函、资助项目申报汇总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 )一式1份和在线打印的资助项目申请书(包括附件材料)各一式5份统一寄送我厅成果转化处,逾期不再受理。
2024年省企业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申报代码表
业务处室 | 计划类别 | 项目类型 | 优先主题 | 代码 |
成果处 | 技术转移计划 | 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 | 企业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 | 2024T1101 |
联系处室:成果转化处 联系电话:0591-87869033
附件17
2024年度福建省中科院STS计划配套项目
申报指南
一、重点支持方向
根据《福建省中科院STS计划配套项目管理办法(暂行)》(闽科计〔2016〕43号),支持中科院所属研究所与在闽注册企业合作,面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技术需求,共同开展关键技术攻关、集成示范和成果转化的项目。
二、重点支持领域
本年度项目分产业化项目、院省合作项目和中科院创新团队引进项目三类申报。
产业化项目:中科院2022-2024年立项支持的中科院STS区域重点项目,与我省企业合作并在福建实施。
院省合作项目:中科院所属研究所与在闽注册企业合作,面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技术需求,共同开展技术研发或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
中科院创新团队引进项目:中科院所属研究所从事应用技术研究、具有较强集成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创新团队在福建落户,开展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活动的项目。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总体要求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为在闽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在闽中科院所属研究所,并有良好的研发基础、成果转化能力,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稳定的技术及管理团队。
2.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和申报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软科学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STS项目及中央引导地方项目)。
3.申报企业同期承担STS计划配套项目(在研,未结题)不超过2项(含2项)。
4.项目应体现科研与产业结合,知识产权明晰,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先进性,有推广应用价值和市场前景。
5.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24年5月1日,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27年4月30日。项目完成时应有明确可考核的技术、应用示范或经济效益指标。
6.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7.鼓励高等院校共同参与项目合作申报。
8. 莆田、南平、龙岩、厦门、福州高新区、三明(明溪县、经开区、高新区)、晋江市、冶金控股与省科技厅签署了STS子专项协议,由上述单位推荐的项目,推荐单位提供配套经费,配套经费资助范围包括产业化项目、院省合作项目和中科院创新团队引进项目。
(二)申报要求
1.产业化项目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为在闽具有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企业或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
(2)项目必须与中科院所属研究所合作并联合申报,合作各方应按照省级以上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印制的技术合同范本,签订正式的技术合同,并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备案。同时提交项目经费筹措和使用分配的补充协议。
(3)项目由中科院STS福建中心组织,并向各项目推荐单位推荐申报。
(4)每个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鼓励多渠道筹措项目经费,项目承担单位(含牵头和参与)需出具资助经费将单独设账、独立核算的承诺书。
(5)项目申请书相关附件:技术合同及认定登记证明、联合申报协议、中科院STS福建中心项目推荐函、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详见第六点)、体现经营收入的企业上年度利润表(加盖企业财务章)或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结构明细表(加盖企业单位章或财务章)、承诺书。
2.院省合作项目
(1)院省合作项目分为院省合作重大项目、院省合作项目、院省合作平台项目三类。
(2)院省合作重大项目,聚焦福建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和文旅经济产业关键核心问题和共性需求,推动重大成果落地。项目由省科技厅联合相关设区市科技局共同组织,具体名单另行通知。
(3)院省合作平台项目由与省科技厅签订科技合作协议的中科院相关研究所推荐,依托合作企业申报,项目名单另行通知。
(4)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为与中科院所属研究所合作的在闽注册企业,或与我省企业合作的在闽中科院所属研究所。
(5)项目必须是中科院所属研究所与在闽注册企业联合申报,合作各方应按照省级以上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印制的技术合同范本,签订正式的技术合同,并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备案。同时提交项目经费筹措和使用分配的补充协议。
(6)院省合作重大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院省合作项目及院省合作平台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鼓励多渠道筹措项目经费;项目承担单位(含牵头和参与)需出具资助经费将单独设账、独立核算的承诺书。
(7)项目申请书相关附件:技术合同及认定登记证明、联合申报协议、企业情况简表(格式详见第七点,牵头申报单位是在闽中科院所属研究所的,填写项目合作申报企业情况)、承诺书。除上述材料以外,院省合作重大项目还须同时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详见第六点)、体现经营收入的企业上年度利润表(加盖企业财务章)或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研发经费投入结构明细表(加盖企业单位章或财务章)。
3.中科院创新团队引进项目
(1)创新团队主要负责人必须隶属中科院系统(不含福建省内中科院系统单位),拥有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高新技术科研成果;创新团队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梯队结构。
(2)创新团队研发的项目或技术创新平台符合我省主导产业、传统优势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方向,能产生良好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关键技术创新、集成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具备明显的市场竞争优势和产业化基础。
(3)创新团队在闽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闽创业。
(4)项目由创新团队于2018年1月1日以后在闽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报。
(5)每个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鼓励多渠道筹措项目经费。项目承担单位(含牵头和参与)需出具资助经费将单独设账、独立核算的承诺书。
(6)项目申请书相关附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详见第六点)、企业情况简表(格式详见第七点)、企业登记注册证明、承诺书、创新团队主要负责人隶属中科院系统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推荐数
(一)产业化项目申报不限项,项目申报时需提交中科院STS福建中心项目推荐函。中科院创新团队引进项目申报不限项。
(二)院省合作项目申报推荐数根据STS项目经费预算及STS子专项情况确定,按照下表分配的限项数推荐申报。
(三)院省合作重大项目、院省合作平台项目申报不占用院省合作项目推荐名额,申报项目名单由省科技厅另行通知。
院省合作项目限额推荐表(指南代码2024T3102)
序号 | 推荐单位 | 推荐申报数 |
1 | 福州市科技局 | 19(含福州高新区15项) |
2 | 莆田市科技局 | 20 |
3 | 泉州市科技局 | 14(含晋江市10项) |
4 | 漳州市科技局 | 4 |
5 | 龙岩市科技局 | 10 |
6 | 三明市科技局 | 15(含明溪县3项、经开区5项、高新区3项) |
7 | 南平市科技局 | 10 |
8 | 宁德市科技局 | 4 |
9 | 厦门市科技局 | 20 |
10 | 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 1 |
11 | 中科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 | 6 |
12 | 中科院城市环境研究所 | 2 |
13 | 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4 |
14 | 省直单位(推荐所属企业) | 1 |
五、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流程: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申报管理─增加项目申请书─选择“STS计划配套项目”和对应指南代码─填报申请书─上传附件。
(二)各推荐单位在省级项目推荐流程进行内部审核,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查核实后进行网上推荐,将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一式1份寄送我厅成果处,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不需报送。
福建省中科院STS计划配套项目申报代码
业务处室 | 计划类别 | 项目类型 | 优先主题 | 代码 |
成果处 | 技术转移计划 -STS计划 | STS项目 | STS计划配套产业化项目 | 2024T3101 |
STS计划配套院省合作项目 | 2024T3102 | |||
STS计划配套院省合作重大项目 | 2024T3103 | |||
STS计划配套院省合作平台项目 | 2024T3104 | |||
STS计划配套中科院创新团队引进项目 | 2024T3105 |
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
(一)项目的背景及立项的必要性
1.项目所属产业在我省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技术瓶颈以及亟待解决的技术问题;
2.国内外相关技术研究开发现状和发展趋势;
3.项目技术研发的必要性;
4. 项目对产业技术的支撑作用。
(二)研究内容、关键技术和创新点
1.研究与开发内容;
2.项目的关键技术、技术难点、创新点;
3. 研发方案和主要技术路线。
(三)目标和预期成果
目标产品说明,成果提供形式,项目完成时可实现可考核的主要技术指标,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指标。
(四)分年度进度和考核指标
任务分解,以半年为一个阶段,明确每阶段完成且可考核的研发内容、主要技术指标、经济社会效益指标及投入经费。
(五)项目经费的投入方案和预算
1.前期研发经费投入情况
2.经费筹措方案(包括自筹、配套经费)
3.科技厅资助经费的支出预算
(六)现有工作基础与优势、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的概况
1.研究开发团队所开展的项目研发前期工作及团队优势,现有科研条件,已取得的科技成果、产学研合作研究开发或对外科技合作交流情况(包括本项目前期合作基础);
2.申报企业上一年度财务状况(包括总资产、资产负债率、经营收入、入库税收总额、净利润),创新实力和年度研发投入,主营业务与行业地位及下一步企业成长和持续创新目标。
(七)项目负责人的技术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介绍
七、项目申报企业情况简表
(一)企业情况简表(经费单位:万元)
1.企业情况简表(经费单位:万元)
企业上年度财务状况 | 总资产 | 资产负债率 | 经营收入 | 入库税收总额 | 净利润 | 年度研发投入 | 研发投入占主营收入百分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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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研发基础、条件 | 是否高新技术企业: | 是否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 | |||||||||||
与本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 | 其中:发明专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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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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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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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或文件等。
联系处室:成果处 电话0591-87271671
附件18
2024年度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申报指南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省属科研院所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增强省属科研院所的综合实力,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省属科研机构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3〕28号)设立资金稳定支持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发展。
一、项目类型
2024年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包括自主选题项目和竞争性项目两类。
二、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为福建省现有的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
三、重点支持方向
(一)自主选题项目重点支持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结合自身职责定位和技术积累,开展符合本单位公益职能定位,代表学科发展方向,体现前瞻布局以及所属行业基础性、支撑性、应急性的研究;支持有利于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科技创新团队建设、青年创新人才培养、推动省内外协同创新的科研项目。
(二)竞争性项目分设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农业科技、社会发展科技和创新战略四个领域,分别参照本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中引导性项目以及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的重点支持领域。
四、申报要求
(一)总体要求
1.申报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
2.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研以及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为本单位实际从事科研的专业技术人员,同期申报的基本科研项目(含自主选题项目及竞争性项目)、对外合作项目、引导性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只能1项。
3.基本科研项目中自主选题项目申报项目研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年,起始时间为2024年5月1日,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27年4月30日。竞争性项目参照引导性项目和创新战略类项目的研究时间。
4.在项目结束时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二)分类要求
1.自主选题项目:(1)各院所申报的自主选题项目应符合各院所制定的《科研发展五年规划》(2020-2024年)。各院所依托已有的科研资源和优势,围绕自身职能定位和基本研发方向开展自主选题研究。各院所应通过严格管理,避免低水平、重复性项目的申报。(2)加大对青年科研人员的支持:各院所推荐的自主选题项目中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比例不低于40%。(3)各院所的2024年自主选题项目经费额度详见附件。
2.竞争性项目:(1)各院所可自由选择申报4类竞争性项目的总数不超过5个,若仅申报创新战略类的,申报总数不超过8个。(2)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类、农业科技类、社会发展科技类的每个项目申请资助经费不超过20万元,创新战略类每个项目申请资助经费不超过5万元。
五、申报程序
(一)自主选题项目
自主选题项目无须科技厅组织评审,由各院所自行组织,严格管理,体现公平公正,优胜劣汰。自主选题项目及单个项目资助额度必须经科研院所学术委员会集体审议推荐,在院所范围内公示(涉密项目除外)并报省科技厅备案。
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选择“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表单及项目指南代码网上填报提交申报材料。由各院所主管单位(高等院校、省直有关单位等)通过“省级项目推荐模块”进行内部审核,网上归口推荐。各院所在线打印项目汇总表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经主管部门盖章后和公示材料一并报送省科技厅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
(二)竞争性项目
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申报管理─添加项目申请书─选择“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竞争性项目)”及对应指南代码─填报申请书─上传附件。
各院所主管单位通过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流程进行内部审核,将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一式1份寄送我厅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逾期不再受理(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不需报送)。
2024年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项目申报代码表
业务处室 | 计划类别 | 项目类型 | 优先主题 | 代码 |
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 | 公益类计划
| 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 | 自主选题项目 | 2024R1101 |
| 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竞争性项目) | 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 | 2024R1102 | |
| 农业科技 | 2024R1103 | ||
| 社会发展科技 | 2024R1104 | ||
| 创新战略 | 2024R1105 |
联系处室: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0591-87305039
附件
2024年度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自主选题项目经费分配
序号 | 单位名称 | 经费额度(万元) |
1 |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资源环境与土壤肥料研究所 | 165 |
2 |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作物研究所 | 135 |
3 | 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 126 |
4 | 福建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 108 |
5 |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 | 105 |
6 |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水稻研究所 | 101 |
7 |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 99 |
8 |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果树研究所 | 97 |
9 | 福建省水产研究所 | 96 |
10 |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 | 95 |
11 | 福建省微生物研究所 | 94 |
12 |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 | 93 |
13 |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 | 88 |
14 | 福建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 86 |
15 | 福建省农业机械化研究所(福建省机械科学研究院) | 86 |
16 |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研究所 | 85 |
17 | 福建省中医药科学院 | 84 |
18 |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 研究所 | 82 |
19 | 福建海洋研究所 | 80 |
20 | 福建省淡水水产研究所 | 79 |
21 | 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 78 |
22 | 福建师范大学地理研究所 | 78 |
23 | 福建省热带作物科学研究所 | 78 |
24 | 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 | 74 |
25 |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数字农业研究所 | 70 |
26 | 厦门大学抗癌研究中心 | 69 |
27 |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科技信息研究所 | 68 |
28 |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食用菌研究所(福建省蘑菇菌种研究推广站) | 67 |
29 | 福建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 67 |
30 | 福建省医学科学研究院 | 65 |
31 | 福建省体育科学研究所 | 65 |
32 | 福建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 64 |
33 | 福建省测试技术研究所 | 59 |
34 | 福建省闽东水产研究所 | 59 |
35 | 福建省武夷山生物研究所 | 55 |
合计 | 3000 |